一直以为港片里查案的廉政公署,是公务员里的精英。结果今天才知道,人家压根就不是公务员。他们是聘用制。 香港1970年代初,腐败问题特别严重,尤其是警队内部,黑幕层层叠叠。市民怨气大,街头抗议不断。戈德伯逃跑事件曝光后,更多人站出来指责警方内部包庇。 港督麦理浩1973年10月提出建独立反腐机构,强调要脱离政府部门,尤其是警队,才能重获信任。1974年2月15日,廉政公署正式挂牌,根据独立条例运行,直接对港督负责,不沾公务员体系的边。 公署用合同雇用方式,所有员工都是非公职人员,跟政府圈子保持距离。这套规矩从一开始就定下,为的就是防原有官僚体系渗透。招聘面广,律师、会计师、旧警员、金融从业者都能进,薪水比同级公务员高出不少,专门拉拢有真本事的人。 考核只看调查结果,比如证据链条牢不牢,嫌疑人能不能定罪,不用管行政杂事或拉关系。员工签固定期限合同,干不好随时解雇,逼着大家保持警惕。 这种雇用模式给公署带来大优势。作为局外人,员工不用在意内部派系或升迁,能直捅高层腐败窝子。公署有超常规权力,能不需搜查令进公营地方,查银行账,扣私人文件,甚至直接抓人。 监督上,有独立委员会管公署运作,预算公开,让立法会和公众盯着。1974年后,公署接手不少政府部门投诉,2024年数据是处理超1600宗可追踪贪污案,很多直指公职机构。 公署分成行动处、社区关系处和防贪处,行动处头头由行政长官任命。员工不走公务员晋级路子,避免熬资历带来的懒散。合同制让大家专注专业,公署早年从本地和海外招人,建专责小组追跨境资金和护证人。 在旧警队案子上,公署不受关系网绑,直接调档案,问证人,拼证据链。这模式让公署成反腐样板,员工以合同身份干活,目标单一,调查推进快。 公署的独立性是关键。基本法第57条规定,它独立运作,只对行政长官负责,不听其他部门指挥。招聘过程严,包括笔试、评估中心和面试,还考基本法和国安法。员工行为规范紧,保密要求高,个人活动有限制。 这套体系让公署避开“官官相护”,从1974年起,就砸碎了警队腐败集团。公署不光查案,还做预防和教育,审机构流程,推社会诚信。薪资和福利好,但合同制没铁饭碗,员工得靠实力站稳脚。 公署的成功在于制度设计科学。用聘用制拉来外来人才,不进官僚圈,一心扑在反腐上。相比公务员体系的排资论辈,公署更灵活,能吸纳有冲劲的人。独立监察委员会盯着公署,避免滥权。 每年预算公示,接受监督。2022年公署招人时,就强调行动部职位需高诚信。公署还跟海关等部门合作,办反腐会议,分享经验。这模式让香港从腐败泥潭爬出来,成了国际标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