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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诈骗案“案发前退款”认定难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提升检察人员业务素能、强

聚焦诈骗案“案发前退款”认定难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提升检察人员业务素能、强化案例研讨的工作要求,2025年8月28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四楼会议室举办月讲评会。本次会议由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仲涛组织开展,第一检察部主任闵飞主持,刑事检察部门全体检察官及助理参加。活动聚焦实务难题,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黄梦艳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孙某涉嫌诈骗一案的基本案情、证据认定与法律适用,并提出该案核心争议在于犯罪嫌疑人孙某在案发前主动退还的款项是否应从诈骗犯罪总金额中予以扣除。案件办理阶段,承办人最初认为孙某的还款行为并非针对特定笔数,故不应扣除。本案移送法院后,孙某当庭辩称归还的1万元系归还诈骗被害人5万元中的钱款。法院审理采纳了被告人辩解,认定案发前归还的1万元应予扣除,最终认定诈骗数额为4万元。针对该争议,讲评会梳理了两种主要观点:观点一认为,立案前退款属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不影响定罪,仅作为量刑情节考量;观点二则主张,应以被害人最终实际损失认定诈骗数额,立案前归还部分应予扣除,此举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利于激励退赃退赔、修复社会关系。研讨中,与会人员结合最新案例展开分析。人民法院案例库中2024年“丁某功诈骗案”与2025年“郑某梅诈骗案”生效判决均明确支持了扣除案发前归还款项的裁判思路,强调应以客观证据和实际损失为基础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参会检察官及助理纷纷发表了各自意见,并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普遍认同观点二,认为此种处理方式更精准地体现了诈骗罪“实质危害性”的评价标准,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导向,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次月讲评活动通过聚焦真实案例、碰撞思想火花,有效提升了刑检队伍对法律问题的研判能力和专业水平。

来源:濉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