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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女子游完泳,在健身房更衣室洗澡,突然,一名陌生男子闯入,一丝不挂的她被

河南郑州,女子游完泳,在健身房更衣室洗澡,突然,一名陌生男子闯入,一丝不挂的她被看了个精光,男子愣了2秒后,说了句“不好意思”便退了出去。   女子又羞又恼,健身房将剩余5000多元私教费退给女子,陌生男子表示自己当时在看手机,纯属无心之举,也道了歉,希望女子有条件尽管提。   不过,女子并不满意,两次报警。   一句轻飘飘的“不好意思”,一笔5000多元的退款,真能抹平一场赤裸裸的隐私侵犯吗? 这名女子姓周,事发地点在郑州高新区皇冠假日酒店四楼的健身房,时间定格在2026年1月22日。   当天,周女士像往常一样游完泳,走进女更衣室淋浴,毫无防备的她,压根没料到会有陌生人闯入。   男子推门而入的瞬间,四目相对,周女士浑身僵硬,大脑一片空白。   她事后回忆,自己当时一丝不挂,所有隐私都暴露在对方面前,那种羞耻和恐惧,至今难以释怀。   而男子仅仅愣了2秒,没有慌乱,没有愧疚,只丢下一句“不好意思”,便不紧不慢地转身离开。   冷静下来的周女士越想越气,当即联系健身房前台讨说法。   更让她愤怒的是,前台核查后告知,这名男子前一天(1月21日)就来过健身房,并非不熟悉环境的生客。   男、女更衣室位置完全相反,前一天刚来过,怎么会第二天就“走错”? 更关键的是,女更衣室门口常年摆放着一块粉红色提示牌,明确标注区域,可事发当天,这块提示牌却莫名消失了。   是真的无心之失,还是借“走错”之名刻意窥探? 周女士的质疑,健身房并未正面回应,只匆匆将她剩余的年卡及私教费用,共计5749元全额退还。   在健身房看来,退款已经是“负责任”的处理方式,但在周女士眼中,这是对自己隐私的轻视,是“花钱消灾”的敷衍。   她拒绝接受退款了事,第一时间报警,这是她第一次报警。   警方介入后,联系上了闯入的男子。   男子坚称自己是无心之失,事发时正在低头看手机发信息,没注意到更衣室标识,并非故意闯入。   他表示,自己已经多次向周女士道歉,也主动提出让周女士任意提诉求,自己都会配合解决。   可周女士迟迟没有明确诉求,不是无理取闹,而是她想要的,从来不是金钱补偿,而是一份真诚的道歉和明确的责任认定。   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周女士再次报警,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这场纠纷的核心,从来不是“走错门”那么简单,而是隐私侵权与安全保障的双重责任问题。   律师赵世峰明确表示,无论男子主观是否故意,闯入女更衣室这一行为,已客观侵害了周女士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个人不得进入他人私密空间,健身房女更衣室显然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   男子需承担赔礼道歉责任,若周女士因此事产生失眠、焦虑等精神损害,有权主张精神赔偿。   而健身房作为经营管理者,责任同样不可推卸。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   事发时关键提示牌缺失,且男子前一天就曾走错,健身房未及时预警整改,明显存在管理漏洞。   仅退还费用,远远不足以弥补其管理过失对应的责任。   事件曝光后,在媒体介入协调下,健身房终于正视自身问题,向周女士诚恳道歉,并承诺加强更衣室管理,完善警示标识、优化区域管控。   男子也再次表达歉意,积极配合协商。   截至2026年2月,周女士与健身房、闯入男子三方已达成一致,友好解决了此次纠纷。   但这场纠纷留下的警示,却值得所有人深思:公共场所的隐私防线,不该靠受害者的“警惕”来维系,更该靠经营者的“尽责”和侵权者的“敬畏”筑牢。 信源:郑州一女子洗浴时,陌生男子突然闯入!“我没有穿任何衣服,身心受到很大损害”-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