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给人借车的下场!”河南,一男子花200买了个大G,被认识9年的朋友当婚车借去,朋友开的太快,一口气撞了4辆车,定损41万,出于朋友情义,男子只要他一半费用,谁知朋友告诉他说: 我跟我媳妇儿离婚了,没钱!男子急了,怀疑他用假离婚逃债,男子急了: 去他的朋友,法院见! 朱先生事业有成,咬咬牙提了辆200万的大G,他对这辆车心仪已久,买到手后爱惜的不行。 他精心呵护,开了半年还跟新的一样,这部车豪华大气,一眼看去就十分的气派。 朱先生每天开着,很快朋友们都知道他买了好车,一传十,十传百,事情来了,认识9年的朋友孙某找到了朱先生。 孙某说他要举办婚礼,就想借孙先生的大G撑撑面子,让他在岳父岳母面前,显一显他的实力。 朱先生虽有不舍,可是他一向很讲义气,为了朋友两肋插刀,更别说借一部车这种小事。 他特意把大G洗洗干净,里里外外都焕然一新,他既然同意借了,那就一口气把好人做到底。 到了结婚的时候,他把钥匙给了孙某,孙某开走了大G,高兴的嘴都合不拢的笑意。 朱先生百般的叮咛,开的时候需要谨慎,毕竟这辆车价值贵重,稍个剐蹭就要花很多的维修费用。 孙某笑着满口答应,千恩万谢把车开走了,谁知他一向鲁莽,开着豪车就忘乎所有。 他开着大G走在婚车队的最前面,他一踩油门口,果然不愧是200万的大G。 车辆开起来丝滑无比,感觉就是比普通车辆有很大的优势。 孙某开着开着就忘记了这车是借的,他高兴之余,仿佛自己才是大G的主人。 他狠踩油门,把速度提到飞快,他两耳生风,一溜烟往前冲去,新娘坐在一旁吓得尖叫,可孙某不管不顾,只想自己享受飞驰的快意。 只见两边的街景不断往后闪去,结婚当天天上还下着小雨。 接亲的其他车辆跟在他的后面,看他飞驰,后面的司机也加快了车速,谁知他快的像一道闪电,后面的车开到100码都追不上他。 万万没有想到,只听见前面咚咚的巨响,孙某开着的大G结结实实撞上了路边4辆停着的轿车。 那撞击声惊呆了众人,后面的车纷纷停了下来。 众人下车一看,顿时吸了口冷气,只见车身凹进去好大一块,车头零件撒了一地。 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给了明确结论:是孙某操作不当导致了车辆失控,因此孙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定损结果一出,朱先生气的差点晕撅过去,本来车被撞了,他就后悔莫及,实在不该把车借出去。 结果出了事故,路边四辆车都被孙某撞坏了。 而自己的大G也被撞的惨不忍睹,维修费用就要41万。 而这41万足够买辆不错的家用车了,朱先生气的浑身都是抖的。 可是他又抹不开面子,念在9年朋友情上,连修车都主动要求用拆车件。 这样一来,维修时就能省将近一半的费用,可是等车辆维修好后,孙某就是不见来结账。 朱先生催他了几次,谁知他竟然开始耍赖了,他支吾了半天,最后蹦出一句:“我跟我媳妇儿离婚了,现在一分钱都掏不出来!” 朱先生气的脸都白了,孙某如此不讲信用 ! 他算是彻底看清了朋友,他掏心掏肺换来的是被坑,他怀疑孙某是假离婚想逃避债务! 朱先生这回算是彻底清醒了,什么9年的朋友,用你时你是朋友,担责时就想缩回头去! 朱先生寒心,决心和孙某对簿公堂! 而孙某给出的解释说,结婚当天下着小雨,雨天路滑,他当时开车有点大意了。 当他提速起来,想刹车的时候也刹不住了,这才撞上了路边的车辆。 他说自己不是不想赔,他之前和朱先生有过合作生意,店面里还有东西,他打算用物品折价抵账。 如果不够,他后续再补,但朱先生显然不买账。 果然是老婆和车概不外借,这可不是调侃,出了事就想推卸责任。 借车的时候他装的像个孙子,等要钱时他又成了大爷,9年的朋友,涉及到较大的经济利益与损失,十年二十年的朋友都不行的。 这种人就搞不懂了,结婚租借豪车的人是什么心理?自己什么档次自己心里就没数吗?有什么车用什么就不行吗? 《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孙某作为借车使用人,应承担41万维修费用的赔偿责任。 朱先生作为车主,若能证明借车时车辆无安全缺陷、孙某有合法驾照且无酒驾毒驾等情形,自身无过错,无需担责。 朱先生主动要求用拆车件并只索要一半费用,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能免除孙某的全部赔偿义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若债务发生在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使离婚,其前妻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朱先生能证明孙某为逃避债务假离婚,可请求法院撤销相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9年的友情,经不住41万的考验,借车有风险,交友需谨慎!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