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因商标问题引发关注,诸葛亮后人维持撤销该商标。律师指出,依据《商标法》第10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之规定,诸葛亮后人需证明“猪葛亮”的注册使用对社会风气和文化传承产生负面影响。 猪葛亮商标若构成侵权或违法,将面临民事、行政、刑事三类惩罚。民事赔偿方面,按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商标许可费倍数依次计算,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按基数1-5倍进行惩罚性赔偿,无法计算时法院将判500元-500万元法定赔偿,同时需承担停止使用、销毁侵权标识、消除影响、变更或注销企业名称等责任。 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管部门执行,包括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与工具。罚款标准为:违法经营额≥5万元的,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经营额或<5万元的,处25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2次以上侵权或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200万元并吊销执照。若被认定“不良影响”,商标将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已注册的必须停用整改。 刑事追责适用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立案门槛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违法所得≥3万元,或假冒2种以上商标且经营额≥3万元/所得≥2万元。刑罚方面,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猪葛亮”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该商标系谐音恶搞历史名人“诸葛亮”,除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外,还可能因违反《商标法》第10条关于“有害道德风尚/不良影响”的规定,被直接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无需等待侵权诉讼,行政端即可快速处置,同时需承担前述民事和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