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文揭露官员行为不等于举报或信访在实践中,经常有人在网上公开发文,揭露某某官员有某某违法行为,触犯了某某罪名,但却没有向纪委、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寄送材料。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举报或信访?答案是否定的。举报的法律定义根据AI检索,中国法律法规使用“举报”概念的有许多,但只有《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对举报进行了定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可见,举报是指向具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反映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的核心特征在于:向有权机关提供线索,要求依法查处。如果仅仅是公开发文,而没有向有权机关提交材料、提出查处请求,则不符合举报的法律定义。公开发文揭露官员行为,如果没有向有权机关提交材料,则属于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监督权的范畴,而非举报或信访。这种行为受宪法保护,但也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需要强调的是,公开发文与举报、信访并非互斥关系。公民既可以公开发文,也可以同时向有权机关举报。但两者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公开发文是行使言论自由,而举报是要求有权机关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