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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得到父爱,父亲中风后继母索要赡养费,广州30岁蒋先生立遗嘱,只为防止婚前房产

从未得到父爱,父亲中风后继母索要赡养费,广州30岁蒋先生立遗嘱,只为防止婚前房产“逆继承”,继母独吞份额。他未必能如愿!   为什么小蒋要防范继母呢?因为他和父亲、继母的关系很冷淡。   小蒋7岁时,父母离异,他跟随母亲和外婆一起生活。父亲再婚,组建了新家庭,对小蒋的成长基本不过问。   小蒋大学毕业后工作、结婚、生子。2025年他突然接到法院传票,父亲中风卧床,继母成为父亲的第一监护人,起诉小蒋,索要大额赡养费。   虽然父亲对小蒋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法院最终还是判决小蒋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这笔赡养费断了小蒋对父爱的最后一丝期待,也让他不得不开始防范继母。   在外婆的建议下,小蒋日前到中华遗嘱库订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婚前房产指定由自己儿子一人继承,并指定自己的母亲,也就是孩子的外婆,作为遗产管理人,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父母”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不过,小蒋和继母没有一起生活过,没有形成扶养关系,他们之间不会发生法定继承。但是小蒋的父亲却有权继承他的遗产。   而遗产一旦被继承,就成为生父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母作为生父的第一监护人,实际拥有了这一部分财产的支配权。   对于小蒋的做法,多数网友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他理性、负责任,避免了将来更多的亲情和利益的矛盾。   那么,小蒋订立了这样一份遗嘱,就万事大吉了吗?不是的!   一旦遗嘱生效,开始遗产继承时,按现有政策,还要办理继承公证。这套房产不会自动过户到小蒋儿子名下。   公证部门会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要签字认可,包括小蒋中风失能的父亲,也就是小蒋继母要代为签字认可。   因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继承过户时,登记机关需要核实该遗嘱是否是最后一份遗嘱,以及是否有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   有网友可能会反驳说:到中华遗嘱库订立的遗嘱,应该是法律效力最高的,可以排除其他遗嘱。   这个说法并不准确。虽然中华遗嘱库作为专业的遗嘱登记机构,它的遗嘱证明力往往高于普通的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   但在《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有优先效力。如果存在多份内容不同的遗嘱,应按照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执行。   所以,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部门就得把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叫来,当面核实确认,防止其他继承人拿出一份日期更晚的自书遗嘱、录像遗嘱,或者提出异议。   比如,小蒋继母可能说,小蒋的遗嘱没有给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父亲保留一定份额,不符合法律规定,部分无效。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小蒋的儿子只能去起诉不愿意配合的爷爷和继奶奶,请求法院确认遗嘱的效力,并判决房产由自己继承。   一旦胜诉,他就可以拿着判决书,直接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   有网友说小蒋太冷漠,不顾父亲的死活;也有人说他很理性,守护自己的小家无可厚非。面对这样的继母,如果换做你,会怎么做?欢迎到评论区聊聊~

评论列表

逍遥自在345
逍遥自在345 2
2026-02-04 23:10
唯一最保险的,比他活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