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位游客在某牛肉店里续了碗米线,却被老板要求另行支付3元。游客提出质疑,明明广告牌写着免费续面或米线,怎么还要另收费?可老板却硬气表示,不给钱就别吃了,还强行收走了碗。警方介入后,却认为游客有点小题大做,表示可以帮游客把3元钱给付了。但游客认为这不是钱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坚持要求讨个说法。最终,老板把10元的米线钱退给了游客。事后游客将此事发在网上,谁知竟遭到了老板的威胁。(来源:长江云新闻) 据悉,邢先生是一位资深的旅游达人,他去过上百座城市,也品尝过各地的美食。 事发当天,邢先生来到乐山的夹江县时,感到肚子有点饿,于是找了家当地的饭店准备凑合着吃一顿。 饭店门口用十分醒目的红色牌子写着:牛杂米线/面是10元。最下面还特别备注:“免费加米线/加面”。 邢先生见过不少这样的店,他也正是因为看到这块招牌,才选择了这家饭店,于是点了一碗10元的牛杂米线。 吃完后,邢先生示意老板续一次米线,老板没说什么,直接就给加了。可当邢先生第二次提出要续米线时,老板却突然变了脸,他向邢先生索要3元的续米线费用。 邢先生觉得这个要求有点莫名其妙,招牌上明明写着可以免费续面/米线,又没明确写不能无限续面/米线。 但老板却不依不饶,说自己是小本生意,甚至在看到邢先生不打算给钱后,直接动手将邢先生还未吃完的碗给端走了:“不给钱就别吃了。” 邢先生气坏了,哪有这么不讲理的老板,于是立即掏出手机打了12315投诉,而老板直接报了警。 等警方赶到现场调解时,邢先生本以为他们能为自己主持公道,可结果却等来了民警的灵魂拷问:“你连3块钱都不愿意出吗?” 邢先生坚持认为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理的问题。可民警却开始和稀泥了:“那我给你出这3块钱,这还不够我的油钱,你把投诉给撤了,老板给你加面,你咱赶紧吃完走人。” 面对民警的说法,围观群众不仅没有站在邢先生这边,还指责他白嫖老板。 眼见无法解释清楚,而且这里是别人的地盘,邢先生只得妥协,让老板退还了10元餐费后转身离开了。 事后,邢先生越想越气,于是将此事发到了个人社交平台,打算将自己的这段经历分享出来,让大家今后避避坑。 可视频才上传到网络没多久,邢先生就收到了商家的威胁私信:“我在派出所等你,要么删视频,要么来解决。” 对于邢先生的遭遇,有网友力挺,表示3块钱确实是小事,商家这么搞,摆明了就是欺负外地人。 还有网友表示,基层民警每天处理一堆鸡毛蒜皮的事,确实可能觉得为了3块钱耗半天不划算,但也不能乱调解,原则必须得坚持。 那从法律上来讲,如何评价老板的行为? 第一,老板已经涉嫌虚假宣传。 《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也就是说,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按照邢先生提供的证据来看,店老板的招牌上的确只写了免费续面/米线,并没有规定次数。 既然如此,按照通俗的理解,邢先生可以一直续面或米线,直到吃饱了为止。 第二,老板侵犯了邢先生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既然老板认为续面或续米线有次数限制,那应当在广告牌上标明。既然现在没有标明,那就对邢先生不产生法律效力。老板应当免费为邢先生提供续面或续米线服务。 第三,老板在邢先生尚未吃完就把碗给收走了,这属于违规。 邢先生已经支付了10元的牛杂米线的钱,他就有权在店里将米线吃完,老板的行为无异于强行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属于单方违约。 因此,老板的确应当退还邢先生10元。 第四,民警的处理方式欠妥。 虽然这件事属于经济纠纷,一般不归民警管,但民警有权利进行调解。可即便是调解,民警也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件事中明显是老板的过错,民警却表示要帮邢先生把3元的续米线费用给结了,这无疑是对邢先生进行道德绑架。 因此,民警的处理方式严重欠妥,使得矛盾加深。 目前,夹江县方面作出回应称,涉事面馆老板已经违法,已责令拆除宣传店招。同时,涉事店老板补偿了邢先生500元,邢先生则将500元进行了捐赠。公安机关也已经向邢先生道歉,并对涉事警员做了处理。 最后,3块钱的确不多,但做生意得讲诚信,否则难以长久。而执法者代表的是公权力,如果连“谁对谁错”都懒得处理,只想着快点解决,那索性就不要接这种案子。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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