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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新疆,男子和妻子离婚,两人对房子、车子的分配没有争议,但是女子说丈

“太离谱了!”新疆,男子和妻子离婚,两人对房子、车子的分配没有争议,但是女子说丈夫名下有1个尾号6666和一个尾号7777的手机号码,6666给丈夫,7777应该留给自己,可男子说什么都不愿意,双方闹上法庭,结局让人意想不到。 男子王某和女子李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相互扶持,共同经营着自己的小家庭。 可几年后,两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痕,2022年,两人开始分居生活。 2024年8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商量着办理离婚手续。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两人对房子、车子的分配很快就达成了共识,可两人却因为一个尾号为7777的手机靓号产生了争执。 李某觉得,这个号码虽然登记在王某名下,但是是王某用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弄来的,当初王某花了整整6万元的“选号费”才选到这个号码。 这么多年以来,这个号码一直是她在实际使用,已经绑定了她的个人通讯,和各种社交、银行账户等,如果把号码给王某,自己后续会产生很多麻烦,她想让王某把这个手机号码留给自己。 王某本身还有一个6666的手机靓号,夫妻二人一人一个号码是比较好的分配方式。 王某听到李某要用7777的号码,也急眼了,说这个号码是自己托朋友好不容易才弄来的,虽然花了时间和精力,但是并没有花多少钱,这个号码在自己名下,那就是自己的号码,自己凭什么给李某。 双方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沟通无果后,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确认尾号7777的号码归自己所有。 法院会判决这个号码归谁所有呢?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尾号7777的手机号码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虽然登记在王某名下,但是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在取得这个号码后,这个号码一直都是李某在实际使用。 另外,考虑到王某已长期使用尾号6666的号码,一审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尾号 7777 的号码归李某使用,王某协助李某办理变更手续。 可王某对这个判决结果并不服气,他觉得自己太委屈了,明明号码在自己名下,怎么就判给前妻了呢?于是,他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王某反复强调7777的号码是自己工作使用,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他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但是王某并未死心,继续申请再审。 法院认为7777的号码一直是李某在实际使用,用于个人通讯,并绑定了李某的各类账号,与李某产生了人身依附性。 原审判决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判决号码归李某所有,公平合理,并无不妥,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再审申请。 有人说:既然是男方自己办的卡,那他直接去注销不就好了吗?为了一个号码和前妻死磕到底,值得吗?这真是一点感情都没了,这个号码到底能值多少钱啊? 也有人说:女方使用这个手机号码多年了,可能是有实际使用需求的,男方就是把号码给她也没什么关系呀!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