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七旬夫妇驾驶三无"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行驶轿车相撞致多处骨折,起诉轿车女司机索赔超70万!法院:赔付36万!女司机:闯红灯的是我他们,我也受伤了,赔钱的怎么还是我?难道谁弱谁有理? 年近七旬的沈大妈(化名)驾驶着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载着老伴黄大爷(化名)闯红灯横穿马路,与绿灯正常行驶的李小姐(化名)驾驶的轿车猛烈相撞。 两车严重受损,老两口多处骨折,沈大妈椎体压缩性骨折、七根肋骨骨折,黄大爷十根肋骨骨折,伤情触目惊心。 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成为焦点。交警部门调查发现,沈大妈驾驶的“老头乐”属于违规车辆,不仅未登记上牌,驾驶人更无驾驶证,且闯红灯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而李小姐虽绿灯通行,但未充分减速观察路口情况,存在一定过错。最终,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沈大妈承担主要责任,李小姐承担次要责任,黄大爷因未提醒驾驶人遵守交规,也需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比例为沈大妈50%、李小姐33.3%、黄大爷16.7%。 责任划分虽明确,赔偿争议却愈演愈烈。老两口治疗期间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沈大妈索赔43万元,黄大爷索赔27万元,合计超70万元。 他们认为,轿车作为机动车,撞击导致自身受伤,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李小姐则满腹委屈:自己正常行驶,对方闯红灯且驾驶违规车辆,为何还要赔钱?难道“谁弱谁有理”? 这场纠纷最终闹上法庭。法院审理时,严格依据交警责任认定,并剔除原告方不合理的索赔请求。例如,老两口主张的二期治疗营养费、护理费等,因未实际发生且缺乏依据,未获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共35万元,其中沈大妈获赔21万元、黄大爷14万元;李小姐所属公司赔偿律师费6000元,李小姐个人因职务行为无需承担额外费用。被告方合计赔付36万元。 判决结果一出,舆论哗然。支持者认为,法院兼顾了事故过错与生命权保护,机动车驾驶员因避险能力更强,需承担更高注意义务;反对者则质疑,这是对违规行为的纵容,可能助长“老头乐”乱象。事实上,这起案件背后,是法律对“优者风险负担原则”的精准适用。 所谓“优者风险负担原则”,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交通工具危险性更大、避险能力更强的一方,需承担更多注意义务。 轿车作为机动车,速度快、重量大,一旦发生碰撞,后果往往更严重;而“老头乐”速度慢、防护差,驾驶人多为老年人,反应能力较弱。 因此,即使李小姐绿灯通行,仍需谨慎观察、减速慢行,以规避风险。法院判决李小姐承担次要责任,正是基于这一原则。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无过错,也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这一条款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优先保护,旨在通过社会风险共担机制,减少交通事故对弱势群体的伤害。在上海这起案件中,李小姐承担的33.3%责任,虽高于法定最低比例,但法院已严格依据事故过错划分,并未突破法律框架。 值得关注的是,“老头乐”的安全隐患在此案中暴露无遗。这类车辆因价格低廉、操作简单,深受老年人喜爱,但大多属于违规产品,无法上牌、购买保险,驾驶人也缺乏必要培训。一旦上路,不仅威胁自身安全,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巨大风险。 此案中,沈大妈无证驾驶、闯红灯,是事故主因,但若“老头乐”本身符合安全标准,或许能减轻事故后果。 这起案件也为社会敲响警钟:交通规则是生命线,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老年人选择代步工具时,应优先考虑合法、安全的车型,如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或正规机动车;驾驶人更需遵守交规,不闯红灯、不逆行,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车辆生产销售,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引导公众选择安全出行方式。 如今,案件虽已落幕,但争议仍在继续。36万元赔偿,是“和稀泥”还是法律公正?“老头乐”该何去何从?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