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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给介绍人就能不算嫖娼? 民警撤案后又查, 钱到底算谁的? 今天看到一个

转账给介绍人就能不算嫖娼? 民警撤案后又查, 钱到底算谁的? 今天看到一个案子,挺让人琢磨的。 有人转账给第三人,说是借款,结果被查出是嫖资。 法律上不看钱转给谁,看这钱到底是干啥用的。 如果双方早就说好是干那事的,钱转给谁其实没区别。 有人觉得,只要自己没直接收钱,就不算违法。 可现实中,警察查的是整个链条。 聊天记录、转账时间、去酒店的监控,这些加起来,比一句“我是借钱”管用多了。 之前案子撤了,是因为证据不够。 后来又找到新证据,比如介绍人亲口承认、钱一到账就分走,这些都让之前的借口站不住脚。 法律不是看名字,是看行为。 转账记录只是其中一环,不能单靠它洗白。 钱进了谁的账户不重要,重要的是这钱是为了什么目的。 这事没那么复杂,就是别想绕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