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我真的会不得不讨论“吃人”这个话题。之所以说是“不得不”,是因为这个事件对媒体人而言,已经完全绕不开了,因为最近的萝莉岛吃人事件,实在闹得太大了。同时作为一个正常的中国人,我很抵触这个话题,没错,就是提及,我都觉得有些难以接受。我相信,不止我不愿意碰这个话题,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不愿意碰这个话题。 我是在看了牢A的爆料后,才进一步了解到:美国只有一个州,也就是爱达荷州有明确的法律禁止食人行为。 这里,细思一下就会发现:在美国,除了这个州之外的其他49个州,只要你获取人体的过程不涉及谋杀、过失杀人等严重罪行,那么你吃人肉就是合法的,没有人可以找你的麻烦。 而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因为它所标榜的世界文明灯塔形象,每年全世界有300万左右的非法移民往美国涌。而这些非法移民因为是黑户,所以,如果他们突然消失了,那么,极有可能没人会知道,因为他们根本不会出现在官方的任何登记材料里头。 哪怕,非法移民被杀死了,只要没人报案,这事最终也只会不了了之。 同时,美国每天有无数流浪汉死去,这些流浪汉的尸体,被牢A称为高达,他曾说:在美国,经常会有一堆流浪汉聚在一起吸毒,然后约定谁先死了,大家就把他的尸体卖掉然后换钱继续接着吸。 这就意味着:美国是不缺人肉来源的,而且是合法的人肉来源。至于这些尸体的脏器、眼睛、牙齿等等,就更加不用说了,掌握尸体的一方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接着说回到吃人肉的具体,很多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并且会疑惑:人肉有什么好吃的?可在美国的某档电视节目中,却曾有人公开吃人肉,而且食用者的评价是非常好吃。当时很多人以为是节目效果,如今看来,应当是真的。 中国人之所以不相信美国精英会吃人,是因为中国人普遍道德感极其强,这种“同类相食”的事在中国人看来是“禽兽行为”,只要吃过人肉,这个人就仅仅是个“人类”,而不能被称之为“人”。 中国的法律对“侮辱尸体”罪的相关规定也非常严苛,所以人在医院病逝以后,遗体是一定会被送到殡仪馆火化的,就是家人也不能私自将尸体运回。 可在美国,尸体是可以被买卖的,有很多人拥有合法买卖尸体的证件。这些人拿到尸体以后,尤其大量尸体以后,会怎么处理尸体,就完全由人性来决定了。 美国还有一个很奇葩的关于尸体处置的法律,请看具体:“严格来说,美国的《统一人体器官赠与法》禁止出售人体组织,但同样的法律允许你对人体器官的加工收取合理的费用。” 这就是说:尸体里的肺部、肝脏、腿部被取出来后,进行一轮打包,然后卖给别人,然后说这是收取打包费,这就不算买卖人体组织了。 所以说到底,法律还是允许买卖人体组织。你的来源合法,你会怎么处置这些组织?尤其,如果你是一个有好奇心的精英,且没有道德约束,什么都尝试过了,却唯独还不知道人肉的滋味?而如果你尝过味道,发现很鲜美,且对你有某些特殊的功效,你会不会接着获取人体组织,继续食用? 对于道德感极强的中国人来说,要他们下嘴吃第一口就不可能,可对于没有道德约束的美国人来说,尤其对于从来不把普通人当人看的美国精英而言,他们下嘴,是不是容易多了,尤其,当人肉被进行顶级烹饪,并散发出奇异的(据说是牛羊猪肉混合的香味)香味时。 你看,在中国,我必须用大段文字,才能让人明白美国精英为什么会吃人肉。因为这件事在中国真的只在神话里才会出现,中国人无法想象它居然会真的出现在现实里。鲁迅写《狂人日记》说封建礼教吃人,其实说到底都只是“形容”,而不是真的具体的“吃人”。 萝莉岛吃人事件被曝光,看似对美国统治阶级影响不大,但它击穿了人类文明的底线,彻底将美国的文明灯塔形象撕碎了,而当这个形象被撕碎时,美国也早已不是过去在世人印象中的美国了,已经名存实亡。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大抵如此。 图一为美国司法部发布的爱泼斯坦相关图片,疑似人体组织照片,该疑似组织被放在餐桌上,周围围着一群人,看起来是一个女性下体组织。图片标号为1648367号 图二为2009年超模(墨西哥)希梅内斯喊话说“他们吃人肉,身上都是人肉味”,但后来她被定性为精神病,并消失无踪 图右侧为爱泼斯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