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始于社交软件的“开房约会”,以报警、拘留和一场失败的官司收场。当男子在法庭上坚称“聊天记录不是我的”时,法律用完整的证据链给出了无可辩驳的答案。 这事儿得从2024年3月21日晚上说起。河南的男子高某,在某社交平台上刷到了一位女网友周某。两人聊得火热,很快就从线上转到了线下,约定见面,并且一起去酒店开了房。 可事情的发展,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亲密关系发生后,女网友周某竟然转头就报了警,她对警察说,自己被高某“骗来开房”,还被骗走了500块钱。 警察赶到现场,一番调查下来,发现剧情完全反转。周某最终承认,两人根本不是普通的网友见面,而是事先谈好了500元的价格,这属于卖淫嫖娼。但高某一听,立刻矢口否认,坚称没有这回事,就是自愿约会。 尽管高某嘴硬,公安机关还是依据调查情况,认定两人违法,对高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2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吃了罚单的高某,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拘留期满后,他做了一件很多人都没想到的事——一纸诉状,把作出处罚的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在法庭上,高某给出了自己的理由。第一,他说那个作为关键证据的聊天记录不是他本人,不能证明有金钱交易。第二,他控诉警方程序不合法,说自己曾被单独一人询问了十多个小时。 面对指控,警方出示了他们的证据:不仅有女方的稳定陈述,更有清晰的社交软件聊天截图,里面明明白白地谈到了500元的价格。同时,警方也提交了询问时的录像,证明询问过程是由两名民警依法进行的,程序并无问题。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高某的诉求。判决的核心逻辑很清晰:在这个“民告官”的案子里,警方提供的证据——女方的证言、双方的聊天记录、见面的事实——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违法事实。高某空口否认,却拿不出任何像样的反证。而询问录像也证实了警方程序合法。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它告诉我们,在法治社会,电子痕迹就是现代版的“白纸黑字”,试图在铁证面前抵赖是行不通的。同时,它也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以为躲在屏幕后就能为所欲为的侥幸心理,最终都可能换来法律的严惩。 (本文内容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例及相关法律文书整理) 您怎么看这件事?在网络社交中,应该如何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