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在网上约了女网友见面开房,在房间里两人多次发生亲密关系后,谁知女网友却报了警称被骗开房和被骗了500元现金,警方调查后发现,并非女网友被骗了500元现金,而是两人是在卖Y嫖C,于是,警方对男子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男子不服将警方告上了法院。 据悉,2024年3月21日晚上,男子高某在某社交平台上认识了女子周某,随后两人决定开房,来到酒店房间之后,两人多次发生亲密行为,然而,发生完事后,周某却报了警称被网友骗开房和骗了500元钱。 接警后,民警就来到了现场调查,可是经过调查发现,事情根本不是周某所称的被骗了500元,而是两人有卖Y嫖C的嫌疑,于是便将两人带回调查。 周某表示,自己确实和高某就以金钱为媒介达成了发生亲密关系的行为,而且还多次发生,但是高某却矢口否认,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和周某达成这样的协议。 然而,即便如此,高某和周某还是因涉嫌卖Y嫖C被处以了行政拘留12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高某虽然被处罚了,但是内心还是不服气,因为高某自始至终认为自己没有实施过这样的违法行为,不应该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于是,高某在拘留期满之后,就将警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由于是行政诉讼,自然要由行政部门,也就是警方来说明,处罚是合法而且合理的。 据此,警方表示,本案有双方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社交平台的聊天截图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两人以500元价格发生亲密关系的违法事实。 所以,即便高某否认,但是客观证据是能够证明两人确实达成了违法交易这一事实的。 面对证据,高某表示,聊天记录中不是自己和周某的,和本案无关,不能据此认定两人达成了交易。 而且,自己在警局的时候被诱导,而且还被连续讯问十余个小时,而且讯问的民警只有一个人,不符合两人的程序,因此警方的办案违反办案程序。 那么,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法院认为,本案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高某与周某通过金钱交易实施亲密行为的违法事实。 高某主张聊天记录与其无关,但未提交反证予以推翻,根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因此,现有证据足以认定高某的嫖C行为。 关于程序问题,根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询问应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 经审查,被告提交的询问视频显示,询问过程由两名民警进行,未发现威胁、诱供等违法情形。 本案中,被告已充分履行举证义务,故程序合法性认定正确。 最终,法院判决高某败诉,即便后来高某提起上诉,依然被驳回。 其实,高某的理由很简单,就是聊天记录不是自己,而是别人,自己从来没有说过和女子高某有过以金钱为媒介,发生亲密行为的交流,所以只要自己不承认,警方的处罚就没有道理。 其实,是不是高某本人,其实是很容易调查的,包括账户的注册手机是不是高某的,以及周某和高某的聊天记录以及高某是怎么来的酒店,这都是难以自圆其说的,所以,高某妄图以不承认为由逃脱处罚,这种显然是说不通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