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丈夫意外去世,女子把10万赔偿款给了公婆,并照顾老人20年,农忙季节,女子让公公去女儿家住几天。可没想到,妹夫却跑上门来,指着女子现任丈夫说:“老人干活的时候你们要,现在干不动了你们却不管了,要把老人赶走!”女子气坏了,让妹妹妹夫把老人接走照顾,可还没半年,妹妹妹夫就把老人送回来了,还指责女子不让老人进家门。女子大怒:你们只要钱不要人,把老人10万养老钱拿走,却把人送回来了,要不是你们来闹,会这样吗? 刘先生找来调解员,说要给岳父岳母讨个公道。 他说岳父有三个子女,大哥早早离世,二十年前,二哥也因意外撒手人寰,老人身边现在只有自己妻子蔡女士一个。 80多岁的岳父岳母想回到自己家居住,可二嫂吴大姐却不让老人进家门。 这套房子是两个老人申请的宅基地,和二嫂一起修的。 2006年,二哥去世后3个月,二嫂就招了一个男人上门,之后他们和两个老人一直在这套房子里居住生活。 吴大姐却说不是自己不让老人进家门,之前农忙时节,她和现任丈夫下地收玉米,婆婆在路上晕倒,被送去了医院,她就和公公商量,想着婆婆下去了,那就让公公也去妹妹蔡女士家住几天,等她忙完在接回来。 公公同意后,她给妹妹打了电话,晚上丈夫正给老人倒水泡脚时,妹夫怒气冲冲地找上门来,指着蔡女士的丈夫就骂:“你们什么意思,老人能做事的时候就要,做不了事就不要了,现在就想把他们赶走?” 吴大姐一听,顿时火冒三丈,她觉得自己赡养公婆20年,丈夫作为外人都在帮忙照顾老人,却遭来这样的指责,她气愤地回应,如果妹妹妹夫觉得他们照顾不好,就把老人接走照顾。 刘先生却解释说:2025年7月31日,岳母生病住院离不开人,岳父又患帕金森,需要人喂饭,他们本想着晚一点来接老人,可二嫂当天晚上就让他们来接走,这让他们心里很不是滋味。 他觉得二嫂在老人能干活时享受老人的付出,现在老人干不动了就想甩开,实在太过分,所以才回来跟二嫂理论,希望有什么意见能摆在桌面上说,别让老人寒心。 吴大姐则觉得委屈至极,她表示大家是一起劳作、一起吃饭的,庄稼卖了钱,也都用在这个家里,妹夫却无端指责她,都是妹夫来闹才把事情搞成这样。 她还指出,前夫的10万元赔偿款之前一直给到老人自己保管,妹妹妹夫把老人接走后,钱就被他们拿走了,现在钱少了,他们就只想要钱,不要人。 刘先生却反驳,就算自己有错,二嫂也不能拿老人撒气,老人回来住是合理的要求。 吴大姐的哥哥也看不下去了,站出来替妹妹撑腰,说妹妹赡养老人20年,一直一起吃一起住,没人说闲话,都是女婿来闹,说她嫌弃老人、要赶老人走,不然事情也不会闹成这个样子。 蔡女士解释说,父母的钱现在还剩76000元,侄女借了一万,侄女结婚买嫁妆、母亲买家具、空调花了1万,住院花了5000多,如果老人生大病或者有其他需要,她会拿出这些钱。 吴大姐则称,公婆的卡和证件自己几十年都没沾边,现在老人在自己这儿吃,钱却在他们手里,这不就是防着她吗?这让她怎么想? 蔡家亲戚出来劝和,说以前大家都相处得很好,邻居们都看在眼里,现在就是为了养老钱的事,当面说清楚就行,不让老人回来住也不现实,毕竟他们在这儿住了几十年。 吴大姐表示不是不让老人住,只是说拿一个房间让老人自己住,自己吃,水电气跟她没关系,如果妹夫没来闹,水电气她是可以给老人用的。 刘先生却依旧坚持,不管怎样,二嫂都不能针对老人。 调解员看在眼里,心里也有了数,她跟刘先生和蔡女士夫妻说:你们哥哥去世后,嫂嫂跟老人住了20多年,已经很不容易了,实际上哥哥去世后,嫂嫂对老人就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了,赡养老人的责任主要在蔡女士这个女儿身上,所以妹妹妹夫应该尊重嫂嫂。 蔡女士听了调解员的话,她走上前握住吴大姐的手,说感谢这些年二嫂对父母的付出。 之后他们夫妻表示尊重老人的意愿,如果老人愿意在家住就在家,不愿意就把老人接回去照顾。 老人则表示他们愿意留在家里自己住。 吴大姐很快安排好,拿出两个房间给老人住,老人该用电用电,该拿钱拿钱。 其实,吴大姐是个嘴硬心软的人,这么多年她一直悉心照顾老人,要不是妹妹妹夫这一闹,她和老人依旧能相处得和和睦睦的。 丈夫去世后,她没有离开这个家,而是招了一个人上门,跟老人一起居住生活了20年,赔偿款还给了老人自己管,这么多年都没有少一分,可女儿女婿一插手,就少了2万多,大家的心思其实一目了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老人的两个儿子都相继去世了,女儿蔡女士才是老人的主要赡养人,可这么多年,吴大姐一直在照顾两位老人,同吃同住,这个媳妇,比很多儿女都做得好了。 蔡女士和刘先生应该感谢二嫂的付出,一家人团结一心,照顾好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