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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北京,一公证处在一银行存入1.8亿元,5年后购买理财产品后,发现到期

“离大谱!”北京,一公证处在一银行存入1.8亿元,5年后购买理财产品后,发现到期后无法兑付,进而发现账户里的资金早已经银行员工擅自挪用,只剩44万余元。公证处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承担责任,怎料,银行直接甩锅给员工,称完全是员工个人行为,应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驳回公证处的起诉,还称涉案2名员工1个已经精神失常并失踪,另1个已经离职,试图以此规避内部管理责任。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采纳了银行的抗辩意见,公证处不服又申请了再审,案发近8年,终于有了转机! 1.8亿巨款存银行,居然不翼而飞,闹上法庭竟然连输两审,最后还是最高院出手,才扭转了乾坤。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   这事最后虽然解气,可中间的过程太曲折了。案发快八年,公证处走投无路,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谁也没想到,这一步还真走对了。   最高人民法院早就有明确规定,审理民商事案件,不能死板地套用“先刑后民”。所谓 “先刑后民”,用大白话讲就是,要是一个案子里,既有刑事犯罪的事儿,又有民事纠纷的事儿,就得先把刑事案件办完,再去处理民事纠纷。   这个案子,最高院审理之后明确表态,公证处和银行闹纠纷,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双方的存款合同没履行到位,说到底就是看银行有没有违约。 而这边涉案的刑事犯罪行为,是有人暗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银行的各类单据和印文,还偷偷划转了账户里的巨额资金,这是单独的刑事问题,和民事纠纷根本不是一回事。   这两件事的主体不一样,涉及的事儿也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刑事案件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完全不影响民事案件的正常审理,银行不能拿“先刑后民”当挡箭牌,借着这个说法逃避自己该担的责任。   最终,最高院撤销了一、二审的判决,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这就意味着,被坑了八年的公证处,终于能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属于自己的钱了。   可大家肯定好奇,这1.8亿巨款,到底是怎么没的?公证处又为啥会连输两审?   2013年,当地一家公证处在本地的银行开了个对公账户,日常收付款全走这个账户,还专门用来把其他银行的资金统一归集到一起。 那会儿银行专门安排了位客户经理李某,每到季度末都会上门服务,把账户的对账单、各类单据都送过来,让公证处当面核对确认。   一来二去,公证处的人就放下了戒心,觉得这家银行服务周到、管理规范,钱放这里特别放心。就这么平平稳稳过了五年,到2018年,公证处查账户时发现,里面居然攒了1.8亿多元。   公证处便决定在这家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办理相关手续时,还是之前那位客户经理李某上门对接,送来的理财协议上,还盖着银行业务负责人罗某某的人名章,看着和正规流程毫无差别。   可等到理财到期,公证处的人专程去银行,想兑付本金和收益的时候,银行却一直拖着不办理,还找了各种各样的借口推脱责任,始终不给明确答复。 直到多次沟通后,公证处才得知一个晴天霹雳,账户里的1.8亿,早在2014年就被人悄悄转走了!    这些钱并没有消失,一部分被转到了 9 家关联企业名下,还有一部分,直接落入了罗某某和他母亲的个人账户,明显是被恶意转移了。 到2018年买理财时,账户里实际只剩下44万多元,1.8亿巨款,早就被挥霍或者转移一空。   公证处的人彻底慌了神,一趟又一趟找银行要说法,逼着银行兑付全部本金和利息,算下来足足有2亿多元。 可银行就是死活不认账,硬咬着说这是员工个人干的违法事,跟银行没有半点关系,一点责任都不肯担。   银行还找了各种借口,说罗某某已经精神失常、失踪了,客户经理李某也早就离职了,找不到责任人,银行也没法负责。 不仅如此,银行还提出“先刑后民”,请求法院驳回公证处的起诉,把案子移交给公安机关。   一审法院居然采纳了银行的说法,裁定驳回了公证处的起诉。公证处不服,提起上诉,可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接连两次败诉,公证处陷入了绝境。   后来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背后的真相才彻底揭开 —— 公证处提交的 32 张存款利息回单、19 张对账单,还有那份理财协议,上面盖的银行印文,竟没有一个是真的,全都是伪造出来的。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本来就该以诚实守信为本,保护储户的财产安全,是他们的本分。可出了问题,不想着弥补过错、赔偿损失,反而想着拖延、逃避责任,靠着“员工离职”“责任人失踪”来规避责任。   这个案子,虽然最后迎来了反转,公证处终于有了讨回公道的机会,但也给咱们所有中老年朋友,敲响了警钟。 咱普通人一辈子省吃俭用,就攒点养老钱、私房钱,每一分都是血汗换来的,遇事可得多留个心眼,千万别一股脑儿全信银行,凡事多核实才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