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对法治建设而言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经2025年12月5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法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行政法规,意味着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高度,为宜春法治政府建设注入强大动力,有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条例》共7章44条,从总体要求、监督范围,到监督方式、处理规范,再到保障措施,都有详细规定。它就像一本“监督指南”,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宜春法治政府建设筑牢根基。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杨小荣表示,《条例》填补了我国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专门立法的空白,明确了“监督什么”和“怎么监督”,让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在监督方式上,《条例》亮点纷呈,整合多种形式,明确可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同时,专门规范监督处理程序,对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以制发督办函等方式督促纠正,并将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重要依据。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杨小荣称,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条例》做出针对性规定,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追究方式,还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条例》的施行为宜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它倒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防范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执法问题,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宜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记者谈维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