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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一觉醒来天塌了!最高法院宣布:自2025年2月1日起,如果已婚的人在外和

“小三”一觉醒来天塌了!最高法院宣布:自2025年2月1日起,如果已婚的人在外和人同居,将夫妻共同财产送人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原配可以追回,法院也会帮忙要回来。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以前也有原配追财产的情况,为啥这次新规值得重点关注?因为在这之前,司法实践中对这类赠与行为的认定的有分歧,有的案例里只能追回一半,有的甚至因为“无权处分”的争议不了了之,让不少原配既受了感情的伤,又丢了财产的损失。而这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直接把规矩定死了,彻底堵上了漏洞。 得明确一个核心: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方想送就能送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只要夫妻没特别约定,婚内赚的钱、买的房、投的资,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不是说一人一半,而是不管花多少钱、送什么东西,都得双方商量着来,单方面说了不算。 尤其是给婚外同居者送财产,本身就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更是触碰了公序良俗的红线,法律肯定不会认可。 可能有人会抬杠:“我送的是自己赚的钱,凭啥不能送?”这里要分清“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别。如果是婚前攒的钱、婚前买的房,或者是别人明确只赠与你个人的财产,那你确实有处置权;但如果是婚内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哪怕是你一个人赚的,也属于共同财产,少一分都不能擅自送人。 新规里明确说了,只要是为了和他人同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而处分共同财产,不管金额大小,这个赠与行为都是无效的。 咱们可以看一个真实案例,更直观理解。江苏灌云县法院就审结过一起类似案件,一对夫妻结婚多年,丈夫在婚内和情人保持关系,四年间偷偷给情人转账29万多,情人只回转了2万,实际拿了27万。 原配发现后起诉,法院最终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情人必须返还财产。这个案例和新规的精神完全契合,也印证了新规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对过往审判经验的总结和统一。 还有个关键问题,不少人担心:如果财产已经被第三方转卖、消耗了,还能追回来吗?按照新规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行为无效后,第三方取得的财产没有合法依据,必须返还;如果原物没法返还,比如奢侈品被用了、房产被转卖给善意第三人了,那就得折价补偿。 而且不管原配是在婚内起诉,还是已经和出轨方离婚,都有权追回全部财产,不是只能要一半——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出轨方没有资格擅自处分任何一部分。 这新规不仅保护了原配的财产权,更传递了一个明确的导向:婚姻里的忠诚不只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 以前有些第三方抱着“拿了就是赚了”的心态,涉足他人婚姻,现在新规一实施,这些不当所得随时可能被追回,等于彻底断了这条路。 而对于出轨方来说,不仅要面临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惩罚,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处于劣势,可谓得不偿失。 当然,原配要维权也得注意保留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同居证据等,这些都是起诉时的关键。 不用怕举证难,只要能证明对方存在同居行为、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就会依法支持。新规的出台,就是要让法律成为婚姻的“保护伞”,遏制婚外情带来的财产纠纷,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最后要提醒的是,这个新规不是临时政策,而是最高法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具有长期法律效力,各地法院都会严格执行。它既不是“棒打鸳鸯”,也不是“过度干预”,而是在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平衡各方合法权益,守住公序良俗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