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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把200多万的大G借给新郎当婚车,新郎让认识9年的朋友开,不料,朋友开

河南,男子把200多万的大G借给新郎当婚车,新郎让认识9年的朋友开,不料,朋友开车太快,撞坏路边4辆车,大G也受损严重,定损41万,协商后,男子同意对方用拆车件维修,结果,车快修好了,朋友找他说:我离婚了没钱赔。男子非常气愤,一打听朋友名下有辆坦克500都写媳妇名下了,他怀疑朋友不想赔,朋友来了一句: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赔! 朱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他2025年2月买的大G,才开了不到半年,朋友的朋友就把车给撞坏了,为修车这事,他可上老火了。 事情要从2025年10月份说起,朱先生的朋友要办婚礼,想借他的车做婚车,毕竟大G开出去多有面儿啊。 朱先生这人也是大方,二话不说就同意了。 婚礼当天,赶上下雨,新郎新娘就把朱先生的大G交给一个9年好友孙先生开着。 可这个孙先生也是不靠谱,正常思维来想开婚车的速度是不是得慢一点,可他不知怎么回事,开的那叫一个快。 当天下雨,本来路就滑,孙先生开的又比较快,可能加上对朱先生的车不是很熟悉,加上车速过快,好家伙刹不住车了,直接把停在路边的4辆车给撞了。 万幸的是,人没事儿。 事故认定:驾驶人孙先生因操作不当失控,与路边停放的4辆车相撞,孙先生负主要责任。 据新娘事后讲,当时车速特别快,那些跟着婚车后面的朋友都说,开100码都追不上他,一踩油门,然后直接飞出去了,等大家反应过来,车撞了好几辆车。 新娘对此也非常无奈,自己的婚礼也差点被毁了,这事真的不好说。 朱先生得知车被撞坏时,也是相当的惊讶,当他看到车时更是心疼万分,只见到他整个车的侧边到后轮,以及其中一块车玻璃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后来,经过4S店鉴定,维修费用半价高达41万7千元。 朱先生崩溃啊,本来把车借给朋友当婚车,结果被朋友的朋友开着给撞了,这辆车自己花了200多万啊,才开了不到半年时间,就成这样了! 既然事情发生了,朱先生只好和孙先生协商赔偿事宜。 当时双方说好了,修车可以用拆车件,费用大概要20多万,这样能省一半费用。 朱先生出于朋友情义,退了一步,就同意了,虽然修车用拆车件,也是原厂件,只不过是别人使用过的件,他也认了。 然而,当车在4S店快修好的时候,孙先生找到他说:我和我媳妇离婚了,没钱给维修费了。 朱先生这个气啊,当时不是说好了吗,怎么一个大老爷们说话不算话。 但孙先生和朱先生说,我那还有一个小店,你看店里年能折多少钱,咱们俩一折,不够的我再给你补。 但朱先生也不傻,很清楚对方这么做的目的,他说:“我跟你明确说,孙先生有辆坦克500,写她媳妇的名。”因此,他怀疑对方不想还钱假离婚。 孙先生却说,你质疑我假离婚,我也没必要解释。 不过,孙先生也承认事故主要原因在于他,他一定会赔偿的。 而朱先生说:“你找评估机构,我修车多少钱,我给你一折,他们(孙先生)找到婚礼主家,出一个类似婚庆租赁的,或者别的什么证据,就是我车获利了。” 而朱先生还说,第二孙先生去调监控,说后面有人开车追他,想平摊50%的责任。 这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孙先生找新郎新娘让他们出证明,想证明朱先生的车借给他们是收了钱的。 但孙先生对此解释说,他想证明帮新郎新娘这事,自己没有拿一分钱,而调监控也是想看当时为啥出了车祸。 然而,当朱先生给朋友打电话,对方却不接了。 而孙先生表示,他和新郎新娘也是非常好的朋友,因为这事也和朋友整的挺不好的。 如今,朱先生和孙先生为了维修费用争论不下。 最终,朱先生将孙先生告上法院。 孙先生表示,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赔偿。 有人说,司机是新郎新娘九年的朋友,做事也要靠谱点啊,拿别人的东西不当回事,这就是不负责任。 也有人问,难道没有车损险? 还有人说,用车可以,但不能让他人开,必须自己开。 大G车主朱先生已经是仁至义尽,车借出去出了事,不仅没要求车辆贬值损失,连修车都同意用“拆车件”来帮孙先生省钱。 这种妥协,换来的却是对方“技术性离婚”和反手调监控想拉人垫背的算计。 孙先生说自己是“无偿帮忙”,这话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在情理上也显得自私。 开着别人的豪车在雨天飙到100码出了车祸,这哪是帮忙,这是拿别人的财产开玩笑。 出了事想赖账,一会儿说离婚没钱,一会儿又想把责任推给后面追车的,这种“既想要面子,又不想负责”的行为,最是伤人。 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事中,朱先生作为车主并无过错,而孙先生作为实际驾驶人,因超速、操作不当导致事故且负主责,是直接侵权人。 法律明确了“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孙先生应当承担那41万余元的维修损失,这与他是否离婚、是否无偿帮开婚车没有法律上的折抵关系。 至于新郎新娘,此时的沉默,对友谊也是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