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星海幼儿园等9家社会组织已连续2年及以上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
武汉市洪山区星海幼儿园、武汉市洪山区圣和·菁华培训学校、武汉市洪山区索思威幼儿园、武汉市洪山区金东方利加华庭幼儿园、湖北京华中西医结合戒毒医院、武汉吾学职业培训学校、武汉华软职业培训学校、武汉市洪山区童学文化教育研修中心、武汉市五金水暖商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通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洪山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