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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布5宗涉及老年人的虚假宣传典型案例,警惕!

为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去年以来,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聚焦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市场秩序,全面开展打击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全市系统持续紧盯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产品推介会等重点营销场景,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夸大功效、虚构治疗作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现集中公布近期办结的五宗涉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揭露常见违法手法,提升公众防范意识,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佛山市高明区某保健馆虚假宣传案

2025年8月,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群众举报,对佛山市高明区某养生保健馆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以提供免费福利等方式吸引老年消费者,对其销售的“固*康”特殊膳食食品进行宣讲,虚构该产品具有“修复软骨、治愈关节炎症”等治疗骨骼关节疾病的功效,并捏造相关案例进行宣传。经查,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不具备任何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相关功效的科学依据。至案发时,当事人通过上述虚假宣传方式销售产品,获取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商品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9.5万元。

佛山市禅城区某食品经营店虚假宣传案

2024年8月,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辖区内某食品经营店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销售“FDP某胶囊”及“某牌辅酶Q10软胶囊”过程中,通过组织讲座、播放视频、使用含疾病治疗宣称的PPT、发放暗示治疗功能的问卷、安排消费者“现身说法”等方式,虚假宣传产品具有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防癌抗癌、降血糖血压等功效,远超其注册的保健功能范围。同时,该店擅自在经营场所悬挂未实际获得的“安全健康消费诚信承诺单位”牌匾。上述行为严重误导老年消费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八条第一款,构成虚假宣传。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某健康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5年1月,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某健康咨询服务部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推销其经营的普通产品“高潜能量仪”(拟售价19800元/台),通过自行制作的宣传幻灯片,长期向顾客宣称该产品具有“清洁血液、疏通血管、调节神经、提高细胞活性、增强免疫力”等功效,并详细描述使用后10日至90日以上身体将出现的各种“积极变化”,如血压血脂改善等。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科学依据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涉案产品仅为普通商品,并非医疗器械,其宣传用语明显属于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宣称,极易误导中老年消费者,可能延误正规诊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八条第一款,构成对其商品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

佛山市三水区某羊奶店虚假宣传案

2025年4月,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羊奶店涉嫌对其销售的普通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初起,通过派发小礼品吸引老年顾客到店,采用两种模式进行宣传:一是组织现场讲课,使用包含“增强免疫力”等内容的PPT培训员工并向顾客推介产品;二是自2025年4月起组织“达人秀”演讲活动,诱导参赛老年人上台讲述食用其“**多羊初乳肽固体饮料”“**多羊奶粉”等产品后“提高免疫力”“改善白内障、糖尿病”等所谓“疗效”,当事人对此不仅未予制止,反而私下指导并加以总结强调。

涉案产品均为普通预包装食品,非保健食品,当事人无法为其宣称的保健功能提供任何科学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鉴于当事人已停止经营,且无相关行政处罚记录,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25修订),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万元。

张甲、张乙对所经营食品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5年5月,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外地协查线索及媒体反映,对张甲、张乙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起系统性造假:先在澳大利亚注册空壳公司“某某佳科技有限公司”,并以此授权其控制的国内公司;继而通过多家关联公司运作,委托国内企业生产奶粉及固体饮料产品。当事人在产品上使用全英文标签,出货前自行加贴虚假中文标签,将固体饮料标注为“全脂高钙牛奶营养粉”,并盗用澳大利亚官方认证标志,虚假标注“奶源:澳大利亚”。

在抖音平台销售时,当事人使用“澳洲蓝胖子奶粉”等商品名,宣称产地为澳大利亚,并展示虚构的报关单,使消费者误认为系进口奶粉。涉案产品主要面向儿童、老年人销售,危害较大。调查中,当事人拒不配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八条第一款,构成虚假宣传。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两名自然人处以罚款150万元。

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请广大老年消费者及家属务必提高警惕。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疗疾病;购买产品请认准“蓝帽子”标志和批准文号;勿轻信所谓“专家”“案例”和“免费陷阱”;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让我们共同守护老年消费安全,营造诚信放心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