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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刚买了一辆奔驰大G,不久,相识9年的朋友向男子借车当婚车,可是朋友开

河南,一男子刚买了一辆奔驰大G,不久,相识9年的朋友向男子借车当婚车,可是朋友开车途中因雨天路滑,车子直接失控连撞路边四辆车,知道导致了车损高达40多万,因朋友总是敷衍,男子直接将朋友告上了法院,结果朋友又选择了离婚。 据朱先生表示,去年的时候,自己花了200多万买了一辆奔驰G63,朋友孙先生是自己生意的合伙人,两人认识了快十年了。 因为孙先生的朋友要结婚,所以,孙先生向朱先生借了这部车子当婚车,朱先生也不好拒绝,只能把车子借给了对方。 婚礼当天,孙先生开着这部车子当头车,因为当天还在下雨,孙先生开着这部奔驰大G行驶时,因车速过快导致了失控,车子直接撞到了路边停放的四辆车子,导致了5辆车不同程度的受损。 事后,交警认定是孙先生的责任,所以,朱先生的车子只能自己维修,而4S店给出的维修价格高达41万多,所以,这笔钱自然而然的应该由朱先生承担。 在朱先生看来,自己是无偿帮工,本身借车也没有跟新郎和新娘要费用,纯粹是好心办了坏事。 然而新娘却表示,后车开100迈都撵不上朱先生的车子,而且,朱先生差一点毁掉了自己的婚礼,对于摊费用一事并不认同,也不想摊这笔维修费。 因为朱先生迟迟没有支付赔偿,车子快修好了也没办法提车,无奈,孙先生决定将朱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朱先生支付修车款,万万没想到,朱先生竟然选择了和妻子离婚,离婚协议中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这个车子估计只有三者险,没有车损险,毕竟,200多万的车子,车损险要三五万吧。 还有网友表示,新郎和新娘应该承担一部分,毕竟他们是受益人。 其实,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虽然这不是人身损伤,而是财产损害,但是,新郎和新娘毕竟是收益了,那么,就要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如果司机没有驾照或者酒驾,新郎没有制止,这样新郎就要承担责任了,否则的话,是无需承担责任的。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是孙先生的过错,那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由车辆使用人的孙先生予以赔偿,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此时孙先生和妻子选择了离婚,而且离婚协议载明无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孙先生涉嫌逃避将来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故意隐秘、转移财产的,其行为就可能涉及到拒不执行判决罪,从而面临刑事责任。 其实,车子恕不外借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毕竟一旦发生了事故,再遭遇推诿的话,真的是朋友都没得做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