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有多条涉及未成年人的修订。比如14到16周岁,不再一律不执行,符合例外条件的可执行拘留;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执行拘留,等。
从这些修改可以看出,对未成年人的惩戒明显加强,未成年人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被行政拘留。而这已经在现实案例中得到了体现。
2月1日,重庆警方依法对6名打骂他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上个月,还有内蒙古五原县4名14岁女生因霸凌同龄人被依法治安拘留,广东湛江3名15岁少年持械打人被行政拘留。
这一修订,明显是回应社会关切。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网络化的新趋势。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超10万人,同比上升4.3%。
而近些年甚至发生了震动全国的案例。2024年河北邯郸“13岁少年杀人埋尸案”,被告人张某某因琐事伙同他人杀害同学并埋尸,手段极其残忍。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法院依据刑法第17条第3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某无期徒刑。这是我国首例对12周岁至14周岁未成年人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
因此,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被寄予了“堵漏洞、立边界”的现实期待。既要让那些以未成年身份为“保护色”的施暴者付出应有代价,打破“犯了事也拿你没办法”的错误认知,让他们心怀畏惧;也要通过清晰、可预期的法律后果,向校园和家庭释放明确信号:法治不会失声,规则并非空转。
不过也应当注意,在互联网上有一些更为激烈的声音,认为法律修订还不够“狠”,年龄还要进一步下调,处置还要更加严厉,等等。这类情绪可以理解,其背后是长期积累的无力感与对受害者处境的同情。但若任由惩戒逻辑被情绪裹挟,不断滑向严刑峻法的方向,反而可能带来新的失衡。
就好像很多媒体在总结时,都称他们是“校园小霸王”。这个名字本身就意味着他们是未成年人,还处在受教育阶段,其违法行为很有可能是多因一果的呈现。比如生活于留守家庭,缺乏日常管教;再比如校园本身就没有反霸凌机制,缺乏相应教育;不少学校还迷恋所谓“军事化管理”,期望严酷的校园管理起到“示范”作用,等等。仅仅在惩戒未成年人这一环节过度加码,既可能失准,更可能效力有限。
值得关注的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压实了学校的主体责任。新法明确规定,学校明知发生严重校园欺凌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却未按规定报告处置的,将被责令改正,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这也倒逼学校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控长效机制。
这是值得肯定的周全。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很多不是孤立发生的个人问题,而是家庭、学校与社会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惩戒也需要在“有力”和“有度”之间寻找平衡,撬动多角度的综合治理,求得惩罚、挽救、预防之间的最大公约数。毕竟,更需要解决的是未成年暴力行为存在的土壤,而不只是施暴者本人。(夏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