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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个天的大谱!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存了1.8亿,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账户内1.8

离了个天的大谱!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存了1.8亿,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账户内1.8亿的本息,仅剩44万。蹊跷的是,5年来,银行对账单显示正常。经查,资金早就被转移了,尽管所有证据都摆在面前,银行却不承认,甚至甩锅涉案职员:已精神失常,且早已失踪,客户经理已离职。公证处告上法庭,一审、二审被驳回,1.8亿资金无处追讨。 北京有家专门做公证业务的机构,把平时收的业务款项,一笔笔存进了大连银行北京分行, 可谁能料到,等他们查账的时候才发现,账户里原本该有的1.8亿本息,最后就只剩下44万。   关键问题就出在大连银行的客户经理李某身上。   自从公证所在2013年在这家银行开了对公账户,李某就主动包揽了对接工作,每过一段时间就会亲自上门,把打印好的对账单、利息回单送到公证所财务手上。   公证所看着盖着银行公章的正规单据,自然不会多想,更不会去怀疑这些单据有假。   他们不知道的是,早在开户不久,一场针对这笔资金的骗局就已经开始了。   有人冒充公证所的会计,拿着盖有公证所真实公章和法人章的虚假材料,顺利从银行骗走了网银加密设备,有了这个设备,就相当于掌握了账户的“钥匙”。   刚转到这个账户里的4000万,就被人几乎转得一干二净。   接下来,这个人又反复用同样的套路,一次次偷偷划转账户里的钱,一步步掏空了整个账户。   这些被转走的钱,要么是到了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业务负责人罗某某和他母亲的私人账户,要么就是他们两人有关联的9家企业。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就是银行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勾结,合伙把公证所的钱给偷走了。   到了2018年,公证所核对李某送来的对账单,确认账户里的本息已经有1.8亿多,想着这笔钱闲着也是闲着,就通过李某,买一款大连银行的理财产品。   可等到理财产品到期,公证所工作人员去银行兑付的时候,银行那边却总是支支吾吾、拖拖拉拉,怎么也兑不了现,问具体原因,也没人能说清楚。   这下公证所才意识到不对劲,赶紧去查询账户的真实余额,这一查,直接傻了眼。   原本在记录中1.8亿的本息,只剩下44万多,剩下的钱,早就被人偷得一分不剩。   公证所立马找到大连银行,把所有的单据、证据都摆了出来,要求银行给个说法,赔偿他们的损失。   可大连银行的做法,比偷钱的人还要令人不齿,他们认定这是罗某某的私人行为,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银行方面称,涉案的业务负责人罗某某,已经精神失常,被家人送进精神病院后就没了消息,根本没法核实相关情况。   紧接着又说,一直对接公证所的客户经理李某,早就从银行离职了,他之前送假单据、办假理财的行为,都是他个人所为,和大连银行没有半点关系。   被逼到绝境的公证所,只能选择起诉,一纸诉状把大连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赔偿所有损失。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一审法院居然采纳了大连银行的说法,认为这个案子涉嫌刑事犯罪,应该先查刑事案件,民事赔偿要往后放,直接驳回了公证所的起诉。   公证所不服这个判决,又上诉到二审法院,可结果还是一样,依旧被驳回起诉,维权之路彻底陷入僵局,1.8亿眼看就要打了水漂。   大连银行之所以敢这么有恃无恐,就是吃透了“先刑后民”这个说法,觉得只要把案子往刑事案件上推,就能一直拖延时间。   好在公证所没有放弃维权,一路上诉,最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这起拖了近八年的案子,终于有了转机。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了一、二审的裁定,还明确表态,不能机械套用“先刑后民”的原则。   最高法认为罗某某等人冒用身份、偷转资金的行为,属于个人刑事犯罪,和银行与公证所的民事纠纷,根本不是一回事。   刑事案件的审理,并不影响民事案件的推进,大连银行不能拿“先刑后民”当借口,逃避自己的法定责任,更不能让储户为银行的失职买单。   最后,最高法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对这起案子进行实体审理,给公证所一个讨回公道的机会。   直到现在,北京金融法院还没有作出最终判决,但这已经是很大的突破,至少公证所有了追回1.8亿资金的希望。   说实话,这笔钱被偷固然让人愤怒,但更让人寒心的,是大连银行的态度。   员工能伪造单据、偷转资金这么久不被发现,本身就是银行内部管理混乱、监管缺失造成的,出了问题不反思、不补救,反而一味甩锅、逃避责任,实在让人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