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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男子怕儿子考不上好大学,想托关系走后门,邻居说她弟弟能办,男子花了9

广东深圳,一男子怕儿子考不上好大学,想托关系走后门,邻居说她弟弟能办,男子花了90000,儿子顺利入学,他才惊讶的发现,他儿子的分数都超过了本科线,他被套路了,9万白花了,他要求对方退款却被拉黑,男子一怒之下进行了举报,对方却告他名誉侵权,一口咬定9万是咨询费。这下事闹大了。 邹先生有个儿子,是美术生,文化课一般,他忧心忡忡,怕儿子考不上好大学,没好的前途。 2021年5月,邹先生心情大好,因为他找到了门路,能帮儿子安排一个好的未来。 原来,邻居李女士告诉邹先生,她弟弟李先生有门路,并介绍他们认识。 李先生拍着胸脯,胸有成竹的告诉邹先生,他门路广,可以帮他儿子上心仪的大学。 李先生这么一说,邹先生信以为真并心花怒放,他看中了某大学,问李先生运作费多少钱? 李先生告诉他最少9万,为了儿子的未来,虽然很贵但邹先生豁出去了,跟儿子的人生相比,这点钱花的值。 2022年1月13日,两个人一拍即合成交了,邹先生把儿子的资料给了李先生,支付了9万。李先生承诺不差事,马上帮他运作。 后来,邹先生儿子顺利入学,可他发现,儿子各科成绩都达标了,儿子是自己考进去的,不是李先生托关系进去的。 这不是被套路了吗?他根本没有帮自己操作,儿子考上他就把钱收走了,考不上他也没有任何损失! 邹先生一打听,很多家长都有自己的遭遇,被李先生算计了。 邹先生愤怒的要求李先生退钱,却被他拒绝后拉黑了。 2025年6月,邹先生一怒之下举报了李先生。 但李先生一口咬定,说9万是咨询费,邹先生说其他家长也被自己套路了,情况不属实,邹先生已经构成名誉侵权,他把邹先生起诉了。 但事实上,邹先生说李先生是纸老虎,在他举报期间,一直找中间人说和,被他拒绝了,要么退钱,要么承担代价,这没什么好说的。 在邹先生看来,自己这么做,不是为了要回9万,而是不想更多人被套路。 2026年1月,邹先生一案,警方已经立案。 有人认为,是骗子先搅乱了次序,而后才出现投机取巧风气,所以不要盲目批评家长,养儿不易。 有人指责邹先生,这家长太缺德了!娃已经上大学了,反过来让人家退费!实话说,这个家长真的有点不地道,之前朋友孩子上大学也是明码标价,最可恶的是临时涨价,但这个家长是通过邻居找到人家帮运作,也许不运作他儿子也能上,但他自己主动找人家,而且儿子也上了这所大学。过河拆桥还整的冠冕堂皇的,确实人品有问题。 公平公正地讲,这只是一个概率事件。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出9万的出得不冤,收9万的收得心安理得。都是拜的同一个神,你能说你更诚恳我不诚恳?如果没录取,我百分百退你9万,分文不少。 这种是双向不地道行为,即使真是被骗了,这9万元应作为非法多得应上缴,不能退还给学生家长,同时,查查学生是否正常录取,否则应做退学开除处理。真正的受害者是其他临界录取线的考生。 这事儿里李先生明摆着就是个投机取巧的骗子,他吃定了家长为孩子焦虑的心理。 邹先生一开始主动找关系确实不对,但骗子利用信息差白拿9万,性质更恶劣。 就算是咨询费,也得拿出对应的咨询服务来,总不能空口白话就收几万块。 还有那些说邹先生不地道的人,纯粹是歪理,难道受害者就该吃哑巴亏?要是纵容这种骗子,以后还得有更多家长上当。 邹先生举报的做法没错,哪怕最后钱要不回来,也得让骗子付出代价,别再坑其他人。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先生虚构“托关系入学”的事实,骗取邹先生9万元,数额巨大,涉嫌构成诈骗罪。而邹先生举报其诈骗行为属于公民行使控告、检举权,不构成名誉侵权。 如果李先生主张9万元为咨询费,需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证据,否则无法推翻诈骗指控。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