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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存在银行竟然不翼而飞,这事儿听着像天方夜谭,可它偏偏就发生了。 北京一家公证

钱存在银行竟然不翼而飞,这事儿听着像天方夜谭,可它偏偏就发生了。 北京一家公证处,几年前将一笔巨额公证收费存入了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前后加起来有整整三亿六千万元,这可不是个小数目,都是老百姓办理各项业务时缴纳的费用,堪称“百姓钱袋子”。银行嘛,在大家心里那是铜墙铁壁,最保险不过的地方。白纸黑字的存单一签,谁都觉得高枕无忧。 蹊跷的事儿,在存款后不久就露出了苗头。2014年初,也就是开户刚满一个月,账户里的资金就开始被悄悄转出。有人冒充公证处的会计,手持盖有真实公章的虚假材料,从银行那里顺利骗取了网银操作的密钥。短短几天,四千万存款就被转走了。这仅仅是开始,随后四年里,类似的操作重复上演,资金被陆续转入多家陌生公司和个人的账户。 最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场“挪移大戏”居然持续了五年之久,而存款方竟浑然不觉。秘诀就在于那些“以假乱真”的对账单。每个季度,银行的客户经理李某都会亲自上门,送来一份盖着鲜红银行印章的对账单,上面明细清晰,余额随着利息增长,一切都显得那么正常。五年间,十九份对账单,三十二张利息回单,无一例外全是伪造的。直到2018年,公证处想用这笔钱做理财,银行却迟迟无法兑付,这才揭开惊天漏洞——账户里的一亿八千万本息,早已只剩下可怜的四十多万元。 东窗事发后,银行的反应更令人心寒。他们并未主动承担起核查和赔付的责任,而是将问题一股脑儿推给了两名员工:一名据说已经“精神失常”并失踪的业务负责人,另一名则是早已离职的客户经理。仿佛银行自身成了一个毫无过失的“受害者”,所有责任都随着个人的消失而烟消云散。 公证处自然无法接受,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然而,维权之路异常坎坷。一审、二审法院均以“此事涉嫌刑事犯罪”为由,裁定民事案件暂时中止审理,驳回了公证处的起诉。这意味着,尽管资金是在银行环节丢失的,储户却无法通过民事途径直接向银行追讨,陷入了“刑事不结,民事不理”的困境。 转机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查,最高法明确指出: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和银行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是两件不同性质的事情。银行不能以其内部人员犯罪为由,来对抗储户基于合同提出的合法索赔请求。最终,最高法指令北京金融法院重新审理此案。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但这一裁定无疑为储户追回损失带来了法律的曙光。 这个案件暴露出多重问题。于银行而言,是其内部控制的全面失灵——虚假材料何以能通过层层审核?网银密钥的发放为何如此草率?长达五年的虚假对账单为何从未被后台系统预警?这绝非一两个“害群之马”就能解释的,它反映的是管理制度上存在的系统性漏洞。于储户而言,则是对金融信任的一次严峻考验。我们将钱存入银行,是基于对国家金融体系和企业信用的信任,契约的另一端是银行这个机构,而非某个具体的职员。若银行总能以“员工个人行为”作为免责盾牌,那么储户的资金安全又何从谈起? 生活中,我们去银行存款、转账,信赖的是窗口那厚厚的防弹玻璃和柜台上的专业流程。这个案子却告诉我们,光有外在的物理防护远远不够,内控的“防火墙”是否坚实,才是资金安全真正的核心。银行在追讨贷款时从来雷厉风行,而面对自身管理失职导致的客户损失时,责任担当的速度与诚意,同样应当经得起审视。 此案的最终判决,将具有超越个案的意义。它不仅仅关乎一亿八千万资金的归属,更是在界定金融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是在夯实社会公众对金融系统信任的基石。我们期待一个公正的结局,也期待所有银行都能以此镜鉴,真正将客户资金安全置于无可撼动的位置。 来源 | 第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