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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女子在健身房游完泳去女洗浴区洗澡,她一丝不挂却被突然闯入的一男子看了2

河南郑州,女子在健身房游完泳去女洗浴区洗澡,她一丝不挂却被突然闯入的一男子看了2秒,男子才说了句:不好意思!然后慢悠悠地走了。女子非常愤怒找前台工作人员,经查询,男子连着2天来健身房,并且男区与女区相隔很远,女子认为她是故意的。女子要求健身房和男子都给出说法,健身房当既免除她的年卡3960元和剩余9节私教课,合计5749.2元。而男子那边表示:我当时在发信息,没看见!就这事她报两次警了,道歉也道了,她到底想咋地? “我当时浑身光溜溜的,吓得都忘了反应!”提起1月22日发生的事,周女士仍心有余悸。 她在某假日酒店健身房办了年卡和私教课,本想游完泳舒舒服服洗个澡,没成想,一名陌生男子突然闯进女更衣室洗浴区,让她身心都受到了极大伤害。 周女士平时就爱健身,几乎每周都会去两三次。 1月22日下午,她像往常一样游完泳,换了拖鞋就往女更衣室的洗浴区走。 更衣室分男女两边,位置差得老远,平时女更衣室门口还会立个粉红色的提示牌,一眼就能看清。 周女士说,那天她刚走进洗浴区,正准备开水龙头,突然听到身后有脚步声。 回头一看,周女士瞬间懵了!一个陌生男子竟然站在门口,直勾勾地看着她! “我当时什么都没穿,整个人都僵住了,脑子一片空白。”周女士说,那名男子愣了2秒,才慢悠悠地说了句“不好意思”,然后不紧不慢地转身走了。 等男子离开后,周女士才反应过来,又羞又气,浑身都在发抖。 她赶紧裹上浴巾,跑到前台找工作人员反映情况。 让她更生气的是,通过酒店监控查询,这名男子前一天刚来过健身房,明显不是第一次来,怎么会走错更衣室? “就算第一次来,男女更衣室位置差那么多,门口还有提示,怎么可能认错?”周女士越想越委屈,觉得自己的隐私被严重侵犯了。他走的时候那副不紧不慢的样子,根本不像是无心走错的! 更让周女士不满的是,事发当天女更衣室门口的粉红色提示牌不见了,她觉得酒店在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 如提示牌一直在,就算他没注意,也可能会多看一眼,说不定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 面对周女士的质问,酒店自知有责任,主动提出全额退还她年卡费用3960元和剩余9节私教费用1789.2元,合计5749.2元。 但她想要的不是退款,而是一个合理的说法和真诚的道歉。 酒店工作人员回应称,更衣室门口确实有男女标识,酒店也尽到了提示义务。 至于女区的标识怎么不见的,他们也在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会给周女士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对此他们也真诚地道了谦。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当时闯入女更衣室的男子。对方一上来就辩解,说自己真的是无心之失。 “我当时一直在发信息,光顾着看手机了,根本没注意门口的牌子。”男子说,他已经两次报警配合调查,也主动向周女士道了歉,还让她提出具体诉求,但周女士一直没说。 我特别理解她的心情,换做是谁遇到这种事都会不舒服。只要她有诉求,我随时都能放下工作过去协商。 这事我已做到仁至义尽了,她到底想咋地?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183条第1款: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女更衣室洗浴区属于私密空间,周女士赤裸洗浴属于私密活动与身体私密部位,均受隐私权严格保护。 男子因看手机分心闯入,虽非故意窥视,但客观上非法进入私密空间、窥视他人身体私密部位,已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 男子需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若周女士因隐私被侵犯产生恐惧、羞耻等严重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健身房经营者,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与隐私保护义务,事发当日女更衣室标识未在原处,健身房存在过错。 酒店方工作人员再次向周女士诚恳道歉,承诺之后会加强对更衣室的管理,不仅会确保提示牌一直到位,还会安排专人多巡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经过多轮沟通,周女士感受到了酒店的诚意,也接受了男子的道歉。她表示,自己并不是想为难谁,只是希望通过这件事,让酒店重视起来,以后能更好地保护顾客的隐私。 最终,双方达成了友好协商,事情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有人说,2秒钟能看到什么,误入就算了,不要抓住这点小事不放,人家都道歉了没意思再追究啦! 有人说,现在人看手机太迷茫了。他如果是故意的进来就不是这个动作了,应该理解! 您对周女士追究此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