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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记者刘虎被抓,引发了公权力是否借刑事手段压制批评挤压,网民监督空间的争论? 前

前记者刘虎被抓,引发了公权力是否借刑事手段压制批评挤压,网民监督空间的争论? 前调查记者刘虎与其合作者巫英蛟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被成都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通报对刘某(50岁)、巫某某(34岁)等人立案侦查,二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二人失联前,曾于1月29日发布文章,指控四川蒲江县委书记在任期间涉“强拆致教授自杀”“逼迫企业破产”等问题,并提及官员索贿、违规冻结资产等细节。 目前警方以“案件侦办中”为由未公布具体证据,但刘虎的文章涉及的营商环境和官员索贿问题具公共属性,应早日公开公正避免寒蝉效应。首先要知道​诬告陷害罪需满足“捏造事实并向国家机关告发”,但刘虎文章发布于自媒体平台,是否构成“告发”这就是一个疑问🤔其次非法经营罪,警方指控二人“收费帮商人发布举报内容”,但自媒体收稿费、广告费是否等同“非法经营”这更是引起了争议?若刘虎的文章存在捏造或收费维权属实,司法介入具正当性。 刘虎曾因13年举报副部级官员被羁押346天,最终的结果是不起诉。此事件也入选[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此次再因监督文章被抓,质疑是否是“历史重演”。群众担忧公权力借刑事手段压制批评,挤压公民监督空间。个人认为自媒体缺乏传统媒体采编权,若苛求其报道“面面俱到”,可能变相压制民间发声。只要非恶意捏造事实且未涉及到公共利益,应允许存在瑕疵的监督。若存在着偏差太大的问题,可通过民事侵权而非刑事追责解决。目前案件仍在侦查阶段,公众期待真相在法治框架下早日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