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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看得人心里发紧——14岁的孩子,只是想和同伴逛个零食店,却平白遭遇一场“公

这件事看得人心里发紧——14岁的孩子,只是想和同伴逛个零食店,却平白遭遇一场“公开处刑”。被店员无端拦下、扣在店里20多分钟,当着同学的面被当作小偷审视,想找妈妈却被拒绝,最后还得自己翻包自证清白。换作任何一个青春期的孩子,恐怕都扛不住这样的委屈。 最戳心的是女孩那句“同学会怎么看我,我要不要跳楼得了”。对内向的青春期孩子来说,同伴的眼光比天还大。当同学投来异样的目光,当周围人窃窃私语,那种羞耻感和自我怀疑,足以压垮她们敏感的神经。四个小时的痛哭,不是小题大做,是孩子的世界里,尊严被碾碎后的崩溃。 店员的操作从头到尾都透着离谱。怀疑偷东西可以,但凭一段“摸了货架又碰了包”的监控就扣人?没证据还不让联系家长?难道不知道对未成年人来说,这种当众的怀疑和扣留,比丢了东西更伤人?最后轻飘飘一句“误会”就想翻篇?这哪是误会,是对孩子心灵的粗暴践踏。 更讽刺的是,家长上门讨说法,店员居然还报了警。这是把自己摆在“受害者”位置,还是想用报警掩盖自己的失职?《民法典》明明白白写着,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有权要赔偿。这里的“严重”,早已写在女孩痛哭的四个小时里,写在那句绝望的“要不要跳楼”里。 青春期的孩子,自尊心比玻璃还脆。她们可能记不住考了多少分,却会记一辈子当众被冤枉的窘迫;可能很快忘了买过什么零食,却会在夜里反复回想同学当时的眼神。店员或许觉得“没偷成就算了”,却没想过,这场无端的怀疑,可能在孩子心里种下“我是不是不值得信任”的种子,甚至影响她们未来待人接物的勇气。 说句实在的,道歉是必须的,但远不够。店家得真正意识到,自己伤害的是两个孩子对世界的信任。或许该当着同学的面澄清,或许该给孩子足够的精神赔偿,更重要的是,得用行动证明——他们明白,对未成年人的尊重,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是遇到怀疑时,先想想“万一冤枉了,这孩子扛得住吗”。 别让孩子觉得“被信任”是种奢侈品。毕竟,比起丢东西,毁掉一个孩子的安全感和自尊心,才是最赔本的买卖。希望这件事能给所有服务业提个醒:对孩子的善意和谨慎,怎么都不为过。大家怎么看?

评论列表

外公
外公 2
2026-02-04 06:00
用私刑是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