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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此!刚知道《大明律》早有规定:"凡和奸,杖八十......奸幼女十二岁以下

原来如此!刚知道《大明律》早有规定:"凡和奸,杖八十......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明代的律学家雷梦麟解释为:"奸幼女十二岁以下,幼女本无淫心,又易欺易制,虽有和情,亦被其诈欺耳,故虽和,同强奸论。"联系之前那个12岁强奸不立案,唏嘘不已……

古人虽古但智慧不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