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弱谁有理?”上海,七旬夫妇骑着三无老头乐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猛烈相撞,车祸导致老两口受伤严重,大妈两段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七根肋骨骨折,分别被评定为九级、十级伤残,大爷左侧十根肋骨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后,夫妇二人合计像轿车司机索赔70万,轿车司机觉得委屈,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没想到法院最后是这样判的! 年近七旬的沈大妈驾驶着一辆老年代步车,后座载着老伴黄大爷。 不顾红灯信号横穿路口,恰好撞上了绿灯正常通行的李小姐驾驶的小轿车。 两车猛烈相撞的瞬间,老年代步车被撞得原地打转。 沈大妈和黄大爷双双从车上摔落,疼得蜷缩在地上动弹不得。 两辆车也撞得面目全非,玻璃碎片和车身零件散落一地。 事后,救护车很快赶到,将受伤严重的老两口送往医院救治,帽子叔叔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查取证。 经过一系列调查,最终出具了责任认定书。 沈大妈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压根没有合法上路资格,属于非标三无电动车。 这类车辆未经许可生产,既不能上牌也不能投保交强险,本身就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 再加上她无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通行,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而李小姐虽然是绿灯正常行驶,但经过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对突发情况缺乏足够的预判,也存在一定过错。 至于黄大爷,明知老伴驾驶的是无牌无证的老年代步车,仍然选择乘坐,因此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此判定:沈大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占比1/2,李小姐承担次要责任,占比1/3,连坐在后座的黄大爷也承担了1/6的次要责任。 责任认定下来后,最棘手的就是赔偿问题,因为医院里的沈大妈和黄大爷的伤情得到了确诊。 沈大妈被查出两段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七根肋骨骨折,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分别构成九级、十级伤残。 黄大爷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左侧十根肋骨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 老两口本是安享晚年的年纪,却因为这起事故要承受身体上的剧痛和康复期的漫长煎熬。 现在不仅日常起居需要专人照顾,原本平静的生活也彻底被打乱。 而两两口因为治疗、康复花了不少钱,再加上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需要一大笔钱。 于是两人分别向李小姐,以及涉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 沈大妈索赔43万元,黄大爷索赔27万元,合计超过70万元。 对此李小姐并不接受,她认为沈大妈驾驶无牌车辆闯红灯是事故主因。 自己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只能在次要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则表示,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赔付,但对于不合理的索赔项目不会承担。 可对于这个索赔金额,对方均不认可,双方就赔偿事宜反复协商,却始终谈不拢。 无奈之下,沈大妈和黄大爷只好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法院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予以采信。 对于沈大妈和黄大爷提出的70余万元索赔,法院对其中合理的部分。 比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合理的护理费和营养费等予以支持。 但对于二期治疗相关的营养费、护理费等部分诉求,结合两人的实际伤情及恢复情况,没有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代李小姐赔偿沈大妈夫妇各项损失共计36万元,李小姐所属公司赔偿两人律师费共计6000元。 对于这个判决,不少人替李小姐鸣不平,明明是对方全责,怎么还赔那么多,难道谁弱谁有理吗? 这明显就是老年代步车的问题,现在大街上跑的老年代步车不少。 很多老年人觉得这玩意儿操作简单、不用考照、不用上牌,方便得很。 不得不说,交通规则不是摆设,而是保护我们每个人安全的生命线。 不管是开车的、骑车的,还是走路的,都得把交通规则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 只有大家都守规矩,道路才能更通畅,事故才能更少,咱们才能平平安安出门,安安全全回家。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