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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童小区内遭邻居爷爷猥亵!对方愿赔3万求原谅,妈妈怒吼:绝不! “给你3万

7岁女童小区内遭邻居爷爷猥亵!对方愿赔3万求原谅,妈妈怒吼:绝不! “给你3万块钱,这事咱们私了行吗?”面对这样的提议,河南郑州一位母亲吴女士的回答斩钉截铁:“绝不!我们要的是他受到法律最重的惩罚!” 这起令人愤怒又心痛的事件,发生在一个本该安全的小区花园里。2025年2月的一个下午,7岁的女孩童童(化名)像往常一样,带着2岁的弟弟在楼下花园玩耍。 悲剧在不经意间降临。她遇到了同样带着孙子的邻居——60岁的殷某。因为两家小孩年纪差不多,平时打过照面,童童对这个“爷爷辈”的邻居没有太多防备。 就是这个看似和蔼的邻居爷爷,把童童叫到了花园一个僻静的石凳旁。他支开了旁人,竟然对年仅7岁的女童伸出了魔爪。 事后,感到疼痛和害怕的童童,拉着弟弟跑回了家,哭着把发生的一切告诉了妈妈吴女士。吴女士瞬间感觉“天都塌了”,立即带着孩子报了警。 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个殷某居然有犯罪前科!即便如此,一审法院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两年。 这个判决结果,让吴女士一家和公诉的检察院都无法接受。检察院当初建议判四年,而吴女士内心觉得“最起码要判五年”。他们认为,对于一个有前科、在公共场合对幼女下手的罪犯,两年的刑罚实在太轻了! 更让人气愤的还在后面。为了争取减刑,殷某方面通过中间人传话,表示愿意 “赔偿3万元,请求原谅” 。 这笔钱,在法律上有个关键作用——如果能换来受害者家属出具的 “谅解书” ,法官在二审时,很可能就会在一审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处罚,刑期可能缩短到一年甚至更短。 但吴女士的态度无比坚决。她当众怒斥:“民事赔偿是次要的,我就是要让他在刑事上受到重罚!”她断然拒绝了这笔“谅解费”,决心要看到罪犯付出应有的代价。 目前,检察院已经支持吴女士的诉求,提起了抗诉,案件正在二审中。一个关键的法律争议点在于:殷某在小区花园(公共场所)作案,但当时避开了旁人,这算不算法律规定的“当众”猥亵? 根据我国《刑法》,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起刑点就是五年以上。但如果只是“在公共场所”但“不当众”,则一般在五年以下量刑。一审判决两年,正是基于后一种认定。 这个法律上的区分,正是吴女士和公众觉得“判轻了”的核心原因。许多人认为,在孩子们日常玩耍的小区公共区域下手,性质极其恶劣,必须严惩。 吴女士的坚持,不仅仅是为自己女儿讨公道。她是在捍卫一个底线:对孩子的伤害,不能用钱来抹平。这种犯罪行为,必须用严厉的刑罚来惩戒和震慑,才能让其他潜在罪犯知道害怕,才能更好地保护千千万万个孩子。 这件事也给所有家长敲响了最刺耳的警钟:恶魔,可能就在身边。保护孩子,我们一刻都不能松懈。 (本文信息综合自相关司法文书及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