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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了!”陕西咸阳,一14岁女生购买零食,店员怀疑她偷东西,扣住女孩20多分

“太嚣张了!”陕西咸阳,一14岁女生购买零食,店员怀疑她偷东西,扣住女孩20多分钟,女孩身体不适,想给母亲打电话要母亲陪她,店员不让她联系家长,女孩打开包自证了清白,店员无话可说,只有让女孩离开,女孩找到母亲放声大哭: 我们被怀疑偷东西,店里还有其他的同学在,别人会怎么看我们,我要不要跳楼得了?母亲心疼女儿,立刻找店员要说法,谁知店员不但不道歉,还报警了! 张女士没有想到,自己的女儿受了这么大的委屈,她正在上班,女儿匆匆跑来,一头扑到她怀里放声大哭。 张女士不知道怎么回事,急急忙忙问女儿咋了,女儿边哭边说,说她被零食店当做了小偷,扣了她有20多分钟。 张女士火冒三丈,自己的女儿自己知道,女儿今年14岁,她从小就懂事,一向就乖巧。 再说,自己家里经济不差,啥也不缺,怎么可能会去偷去抢? 女儿伤心欲绝,一口气哭了4小时,她单纯善良,怎么都不会想到遇到这样的事情。 女儿甚至还说: “妈妈,我们被怀疑偷东西,店里还有其他的同学在,别人会怎么看我们,我要不要跳楼得了?” 原来,张女士的女儿正上初中,她和亲戚家的女孩在一起玩耍,俩女孩闲来无事,俩人商量着去买点零食。 不远处就有一家零食店,俩女孩高高兴兴就走了进去。 零食店里名目繁多,各种小食品琳琅满目,孩子们看看这个看看那个,俩人笑着,商量着买些什么。 不大一会,俩人选好,她们各自拿着零食来到收银台付款。 俩人结完账后,蹦蹦跳跳就走了出来,她们一路走着,一路说笑。 俩人本打算再往前逛逛,谁知刚走出十来米左右。 店员在后面大声喊叫,女孩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她们乖乖回到了店中。 谁知那店员表示,怀疑她们偷了店里的东西,女孩们一愣,这咋可能? 可店员不让她们离开,她要查了监控再说,店里还有其他的同学,同学们顿时就朝这边看来。 张女士女儿十分的羞涩,同学们一定以为是她们做了什么。 张女士女儿心里难受,被人冤枉的滋味太不好受,可是纵使她千般的解释,说她们并没有偷店里的东西,她们手里的零食都是付完钱才拿着走的。 可店员不依不饶,非要把她们扣在那里,可是当店员查看监控,监控里显示,两个孩子啥也没做。 只见亲戚家的孩子背包拉链是开着的状态,亲戚孩子摸了摸零食,又摸了摸自己的包,就是这一段视频让店员怀疑她们拿了店里的东西。 可是视频里显示,亲戚孩子虽然摸了商品,也摸了包包,但是并没有把商品搁进包里。 再说了,在店里买零食拿起来看看摸摸不是正常的吗?难道不看不选就闭着眼买吗? 虽然如此,可店员依旧不让俩孩子离开,两个女孩就在那里干站着,顾客们来来往往,俩女孩红透了脸庞。 顾客们不知道情况,说不定还以为就是她们偷了东西,孩子心里委屈万分,一直被扣在店里20多分钟。 张女士女儿有些不舒服了,她想给母亲打个电话,可店员不让,这就奇了怪了,既然视频显示,并没有发现孩子偷东西。 你作为一个店员,你既不报警,又不联系家长,你倒是有什么权利扣着孩子? 孩子们年纪还小,想联系母亲做个依靠,你店员不让打电话,谁给你的权利要你如此嚣张? 张女士女儿一看店员就是不放她们,孩子自己打开了背包,你看吧,看里面有没有你丢的东西? 包包打开,真相大白,孩子们清白,店员才让她们立刻。 女儿受了天大的委屈,直接就到张女士公司找她。 张女士安抚了孩子,下了班就找店员理论。 店员一看张女士找来,她说这是一场误会,张女士就奇了怪了,误会什么?你凭什么误会? 你看了视频,明明已经看到孩子是无辜的,你为啥还不让孩子们走? 我孩子不舒服想找妈妈你为何不让她打电话联系我? 我孩子回来说要跳楼算了,这份伤害和责任由谁来负? 你轻飘飘一句误会这事就算了了?把你家孩子扣半小时试试?说你家孩子偷东西试试? 张女士问店员要视频,店员不给,张女士拿手机录又和店员吵了起来。 店员不但不道歉,反而拨打了报警电话,张女士就想不通了,明明是你冤枉了孩子,怎么态度还如此的恶劣? 警方赶到现场,证实孩子们并没有拿店里的东西,这事就是冤枉了孩子,不可能就这么完了。 零食店店员因为一段模糊的监控画面,就当众怀疑14岁女孩偷东西,还扣留住她们长达20多分钟。 两个女孩是未成年人,心智还未成熟,这种当众被冤枉的经历,直接让她们产生了自我否定甚至轻生的念头。 《宪法》第37条规定: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G民的人身自由。 店员既没有执法权,也没有报警处理,仅凭怀疑就强行阻止女孩离开,甚至不允许她们联系家长求助。 这已经不是正常的核实流程,而是一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店员说这是误会,可是,这已经不是一句简单的“误会”就能抵消对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 母亲需要整理好受伤害的证据,比如孩子的情绪状态证明、监控记录等,用来维护孩子的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