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60岁男子在小区花园里带孙子,结果碰到同小区的7岁女童也在带着弟弟玩耍,因为之前打过照面,男子认识这名女童,所以就将女童引导至石凳旁,随后男子对女童实施了猥亵,事发后,女童家人觉得判轻了申请检方抗诉,而男子则表示愿意给3万元求原谅。 据悉,该案发生在25年2月初,当天下午,吴女士7岁的女儿童童带着2岁的弟弟在小区花园玩,正好碰到了60岁的殷某带着孙子,因为殷某孙子和吴女士儿子差不多年龄,所以双方之前打过照面,而童童也认识殷某。 于是,殷某将童童引导到小花园的一处石凳旁,支开了其他人后,殷某对女童实施了猥亵,因为感到疼,童童就带着弟弟回了家后,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吴女士。 吴女士听到后天都塌了,于是赶紧报了警,因为殷某之前就有过犯罪前科,所以,最终法院判处了殷某有期徒刑2年,但是检方建议量刑是4年,而吴女士觉得最起码判刑5年,所以,吴女士就申请检方提起了抗诉,而此时,殷某则表示愿意出3万元求原谅。 这一提议被吴女士当即拒绝,吴女士表示,民事赔偿是次要的,我还是希望对方刑事上受到重罚,毕竟孩子收到了创伤。目前,二审已经开完庭,正在等待最终的判决。 其实,有女儿的一定要注意,不要让女儿单独和任何一个异性单独相处,哪怕是亲戚也不行,除了爸爸、爷爷、外公和亲哥哥之外,任何人都不行。 有网友就表示,一定要申诉到底,这种有犯罪前科的人,根本改不了,一定要这个男的付出代价。 还有网友说,这还是在小区,公共区域,这个男的就敢这么做,如果是封闭地方,不知道他还会干出什么来。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实施上述犯罪的,需要面临的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如果是在公共场合当众的,就要面临5年以上刑期了。 本案中,殷某虽然是在公共场合实施的犯罪,但是在殷某实施犯罪的时候,是避开了所有人,并没有第三人看到殷某实施犯罪,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殷某虽然实施了犯罪,但是并没有被第三人看到,因此就不属于当众,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除非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损害,才有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的刑期,而一审法院在5年以内量刑,其实也是符合法定量刑区间的。 当然,因为是检方提起了抗诉,这不是被告人提起上诉,因此就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影响,即二审法院即可以在2年之内量刑,也可以超过2年,比如量刑4年甚至更重一些,这都是可以的。 殷某想要赔偿3万元求原谅,其实这不是求原谅这么简单,而是希望受害人原谅自己,从而出具谅解书,即有了谅解书之后,原来判刑是2年,那么二审法院就会在2年的期限内再次从轻,比如一年甚至是半年,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吴女士选择拒绝,显然就是要让殷某从重获得刑罚。 其实,作为家长,还是要上心一些,让一个7岁女孩带着2岁弟弟到小区花园玩耍,其实心也是够大的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