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69,证券简称:聚石化学)于2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罚。
公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聚石化学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虚假贸易业务,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违法事实包括三方面:一是公司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4家贸易公司并开展无实际货物的虚假贸易,虚增收入8655.09万元,虚增成本8823.81万元,虚减利润168.72万元;二是公司介入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贸易链条,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虚增收入和成本各5223.64万元,未虚增利润;三是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未实际出库,虚增收入1802.01万元,虚增成本1799.58万元,虚增利润2.43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亿元,虚减利润合计166.2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2%、8.51%、6.81%。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对聚石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钢给予警告,并处18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鹏辉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财务总监伍洋给予警告,并处80万元罚款;对时任子公司冠臻科技总经理徐建军给予警告,并处80万元罚款。
公司表示,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