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辟谣夫妻网购娃娃菜中毒系丈夫下毒# 截至目前,官方尚未通报本案事实。以下所有分析均基于若丈夫投毒行为属实这一前提展开,旨在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公众应理性看待,不信谣、不传谣。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前者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例如,在公共水源、公共食堂的食物、不特定人可能购买的食品中投毒。后者侵害的是特定个人的生命健康权。
在本案中,丈夫杨某的投毒行为若属实,目前来看,他的投毒对象很有可能是明确且唯一的,也就是他的妻子杨女士。因此,丈夫杨某的行为虽然手段是投毒,但行为本质上是针对杨女士的生命健康权利的侵犯,而非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我个人认为丈夫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可能性比较大,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小。首先看他的作案工具(溴鼠灵,剧毒)以及使用剂量。媒体报道杀鼠剂浓度较高,妻子在icu治疗了一个月,那么相关的司法鉴定将是关键。如果投放的剂量远远超过了致死量,那么可以明确推定其具有杀人故意。如果剂量处于致伤和致死之间的模糊地带,则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
如果调查证实,杨某是为了制造自己也是受害者的假象,以有毒的娃娃菜来误导警方,从而洗脱自己的嫌疑,而故意摄入了经过计算的、非致命剂量的毒物。那么,这一行为非但不能成为从轻的理由,反而可能证明他的主观恶性大。而且这个案件初期也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恐慌,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秩序。
因此,如果证据显示丈夫在家常菜中投放剧毒杀鼠剂,且对剂量、毒性有认知,主观上希望或放任妻子死亡,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便妻子后期恢复出院,也属于犯罪未遂。
另外,如果妻子顺利康复出院,想要和丈夫杨某离婚。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虐待等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丈夫投毒属于极端严重的暴力行为,妻子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主张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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