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性侵大嫂后又持刀侵害大嫂,最终被法院判处刑罚,可是服刑期间,男子并未认真悔改,反而在出狱后再次持刀闯入大嫂家中,大嫂见状随后逃离,男子则紧跟身后,一村民见状上前制止,结果却被男子直接捅刺致死,事后,男子获死缓判罚,引发众怒后,男子终被改判死刑。 据悉,1996年的时候,男子田某就强J大嫂赵某败露后,田某又持刀将赵某砍伤,随后田某获刑,知道2002年7月刑满释放,随后,田某又拿着刀子来到赵某家中,欲对赵某实施侵害,赵某见状赶紧逃离了家中。 田某则持刀追赶,村民刘某看见后便上前制止,结果田某直接将其侵害致死,随后田某又追上了赵某,对其进行了上海,案发后,田某就选择了逃离。 22年2月,也就是事情过去了20年后,田某终于被抓获归案,随后,田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了公诉,但是法院判处了田某死缓,随后田某进行了上诉,二审也直接予以了驳回处理。 此后,该案又提起了再审,目前,法院改判田某死刑立即执行。 事发后,有网友说,这不是第一次了,之前有个小姑娘卖水果被一个男的侵犯致死,后来也是判的死缓,也是引发众怒之后改判的死刑,好像也是那个省的。 也有网友说,这个人压根就没有悔过,第一次犯罪判了6年,6年都没改造好,出来就找大嫂继续侵害,这种就应该直接死刑,就算不是死刑,也要终身监禁,太危险了。 还有网友说,确实,如果不是受害人站出来,判了死缓之后,他总有出来的那一天,等出来之后,受害人又该担惊受怕了。 实际上,田某第一次没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完全是有可能有从轻情节,比如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据慎用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判处田某死缓,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 不过,这要考虑到田某实际上是累犯,而且还具有报复性质,所以,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应当对田某从重处罚,最终,再审法院改判了田某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其实,村民赵某只不过想要制止犯罪,不料却引火烧身,最终自己成了受害人,其实,救人没有错,关键还是要看方法,不要贸然介入危险中,救人不成还把自己搭进去了,如果最后田某就是获刑死缓,那对赵某确实很不公平,好在,最终的改判,也是对见义勇为者的迟到告慰。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