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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线上直播被指暴露患者隐私部位,律师称涉事医院涉嫌多重违法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梁奇慧

据现代快报报道,2月2日,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曝光,称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妇二科在某社交平台直播时,画面直接出现女性患者隐私部位。多名网友举报后,直播中断。

据红星新闻报道,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德医风监督举报专线回复称,该直播系在平台上授课,并没有做手术。对于后续的处理,接线人员表示,如有必要,肯定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和医疗服务监管科接线工作人员称,将会介入核查此事。

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马俊哲律师、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超接受大河报《看见》记者采访时称,此事件的核心是医疗机构严重违反了法定的患者隐私保护义务,涉事医院或涉嫌多重违法。

律师解读:涉事医院涉嫌多重违法,情节严重或担刑责

罗超称,保护患者隐私是医生的法定义务,如果未经患者同意直播手术并暴露隐私部位,同时违反民法典、医师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

罗超称,在民事法律框架下,民法典明确规定,隐私权为绝对权,医疗机构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负有法定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拍摄、公开诊疗过程及私密部位。

而患者的身体隐私部位及妇科手术诊疗信息,同时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界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必须取得患者的单独书面同意,而非概括性授权,如果涉事医院未履行告知及同意程序,则构成对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共同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医疗机构未尽隐私保护义务需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行政责任层面,罗超律师补充道,涉事医院的行为涉嫌违反医师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强制性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具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

医师法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个人信息的,可对医务人员作出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甚至吊销执业证的处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针对医疗机构作出规制,明确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不健全导致信息泄露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

马俊哲律师告诉记者,如果直播内容被大量传播,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侮辱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刑事责任。当事女性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固定证据(如直播录屏、截图),同时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举报,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即便患者知情同意,在社媒直播其隐私画面已超出必要限度

然而,即便医院取得当事患者的知情同意,但是以“科普”之名将患者隐私部位画面暴露在公开的网络平台上是否存在必要性?

罗超解释道,科普宣传应严格遵循以下几个标准,一是目的正当性:是纯粹科普,还是借科普引流、博流量?若以宣传为主要目的,涉事直播的必要性存疑;二是手段必要性:是否有替代方案,如医学动画、模拟病例、脱敏素材等,直播隐私部位显然并非唯一选择;三是隐私最小化:是否对隐私部位做遮挡或模糊、对身份信息去标识化?那么上述画面未脱敏则不符合必要性;传播可控性:公共平台传播不可控,易被下载、二次传播,上述直播不符合“最小风险”要求。

因此,罗超认为即便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医院在公共平台直播包含患者隐私部位的画面,也超出科普必要性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