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反转!”此前,浙江台州一女子网购娃娃菜,而后和丈夫吃了后,双双中毒,住进ICU。因警方在包裹娃娃菜的旧报纸上发现老鼠药,当时不少网友怀疑商家是为压缩成本,误用了沾染老鼠药的旧报纸,导致老鼠药渗透污染蔬菜,进而导致夫妻俩中毒。 虽然,商家予以否认,但最终还是顶不住压力,下架商品,甚至把店铺关闭注销。 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刚刚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悉,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下毒的人不是别人,正是女子的丈夫! 目前,女子的丈夫已经被警方刑拘!但是女子的丈夫为何下毒暂不得而知! 对此,不少人怀疑可能是为了杀妻! 但也有人表示如果真是为了杀妻,自己也中毒,也太狠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男子在妻子购买的娃娃菜中下毒,危害的仅仅是自己妻子的生命安全,并不构成投毒罪。 我们都知道,食用沾染老鼠药的食品可能造成伤害,甚至导致死亡,不管男子因何动机在妻子购买的娃娃菜中下毒,并让妻子食用,至少具有伤害妻子的故意,涉嫌故意伤害罪,甚至涉嫌故意杀人罪。 而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到本案,男子如今被刑拘,大概率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男子的妻子没有死亡,只能说男子的犯罪目的没有达到,属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男子的行为不仅给妻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同时也让卖娃娃菜的商家遭受质疑,进而给卖娃娃菜的商家造成名誉、经济上的损失。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如果商家向男子追责,男子依法还要赔偿给商家所造成的损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