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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乐闯红灯,被撞后索赔70多万,法院判正常行驶方这边赔36万”这事最近冲上热

“老头乐闯红灯,被撞后索赔70多万,法院判正常行驶方这边赔36万”这事最近冲上热搜。 地点在上海虹口,一个主干道路口,沈大妈开着老年代步车,后座坐着黄大爷,红灯直接横穿过去。 同一时间,李小姐小轿车绿灯直行过路口,来不及反应,两车正面撞上,“老头乐”侧翻,车损也重,人也伤。 老人送医后诊断多处骨折,后续治疗、护理、康复一项项往上堆,老两口把轿车司机、司机所属公司、还有承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了,合计索赔70多万。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里写得很直白: 沈大妈一方驾驶“三无”老年代步车,还闯红灯,承担主要责任。 李小姐一方绿灯通行,但经过路口没有采取必要减速、观察,承担次要责任。 车上乘坐的黄大爷也被认定有相应过错,分担一部分次要责任。 到了法院这一步,争议点就从“谁闯红灯谁该赔”变成了“次责到底代表什么”。 法院采信交警责任划分,再按比例核算损失项目,判决结果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35万元;另由李小姐所属公司承担律师费6000元,合计36万元。 很多人看到这数字会卡住:闯红灯的是对方,怎么赔钱的还是“正常绿灯通行”的这一方。 网上的说法也分成几路。 有人盯着“路权”这件事:无牌无照无保险的车上路,本身就不该出现,闯红灯出了事,守法司机不该为它买单。 也有人盯着“过路口动作”:科目一里写过,过红绿灯路口要注意观察、减速,哪怕你是绿灯直行,也不能把路口当成直线赛道,没做到就可能被认定有过错。 还有人盯着“主责和赔偿额的关系”:主责不等于对方一分钱不用出,次责也不等于你必须掏出巨额现金,真正落到钱上,往往是“损失项目+责任比例+保险责任范围”三件事一起算。 这类案子里,最容易被混淆的就是两句话: 责任认定是“谁错了、错多少”。 赔偿承担是“合理损失怎么分、由谁来付”。 交强险有一个特点:它本来就带着“先救急、先赔付”的设计,只要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很多情况下会先在限额里承担一部分赔偿,再往后才谈比例分担、再谈商业险、再谈个人或单位承担。 再加上一个现实点:被告往往不是“对方老人那台车”,而是“撞上的机动车一方”及其保险人。老人一方即便主要责任,也不等于他们就一定有赔付能力,更不等于程序上就只能找他们赔。 所以你会看到一种结果:责任主要在闯红灯那边,但赔付动作先落在轿车一方的保险责任里,再按规则切账。 这也是为什么这事吵得凶:很多人讨论的是“公平直觉”,法院走的是“法条结构+责任分摊+保险机制”。 再往大了说,“老头乐”这个群体性问题一直在给道路管理出难题:它混在机动车道里,速度、刹车性能、安全标准、驾驶资格都参差不齐,一旦进了路口,风险就被放大。 路面治理做得不硬,最后就容易把压力挤到两个点上:事故发生后由守法司机承担不确定性,事故处理时由保险机制兜底消化矛盾。 这种争议以后还会反复出现,因为它不止是一次事故,更像是“路上出现了不该出现的交通参与者”,然后用现有规则硬去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