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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和两名朋友到酒店吸电子烟,随后,一朋友因临时有事暂时离开,男子则和另一

江西,男子和两名朋友到酒店吸电子烟,随后,一朋友因临时有事暂时离开,男子则和另一名女性朋友发生了关系,完事后,女子当即报了警称被侵犯,可是男子表示两人是自愿的,不过男子还是因涉嫌性侵犯罪被拘留,最终,男子会被判刑还是无罪? 男子邹某是一名零零后,初中毕业后,因为自身条件所限,一直没有合适的工作,所以就靠打零工生活,期间,邹某学会了吸烟。 2023年9月12日这天,邹某弄来一些电子烟,于是就邀请女子严某和钟某到酒店房间吸烟,两人来到酒店后,邹某便将烟给了对方,随后,三人在房间里口吐烟雾。 凌晨时分,因为钟某有事所以就提前离开去了另外一房间,房间里只剩下邹某和严某两人,随后两人就发生了关系,可是完事后,严某又哭又闹,随后因为手腕流血被大家送去了医院,同时报了警称被邹某侵犯。 不过,邹某归案后表示,对方是自愿和自己发生关系,并不是自己强迫的,而通过对严某进行的身体检查发现,严某手腕上有一处一厘米左右的创伤。 据严某表示,因为抽了电子烟后没力气反抗,后来想要报警,手机被邹某抢走了,为了能报警才不得不做出自残的方式,来威胁邹某将手机还给自己。 而隔壁房客则表示,事发当晚自己在房间玩游戏,听到隔壁声音很大,一个女的吵着要手机,女生出房间后看到她手上有血,就和大家一起把女的送去了医院。 因为除此之外,严某身上也没有什么伤情,加上邹某不承认实施了犯罪,是否意味着邹某就无罪了? 然而,让邹某没想到的是,在医院里,严某得朋友在和邹某询问时,录下了邹某承认性侵的犯罪事实。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邹某犯罪事实成立,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对此邹某不服,认为两人是自愿的,于是提起了上诉。 实际上,到底是自愿还是违背意愿,直接决定了邹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如果是不自愿,那么邹某必然要面临的是刑事处罚,而一旦收到了刑事处罚,等邹某刑满释放之后,无论其学历高低,能力多好,再想要找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无异于登天。 但是,判决邹某是否有罪,不仅要看邹某是怎么说的,而且还要看其他证据,比如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以及现场的证据,根据两人的描述,至少能够确认两人确实发生了关系,但是一个人说自愿,一个人说不自愿,二审法院会如何处理? 二审法院认为,第一,事发前,严某曾经给钟某发过信息,让钟某赶紧过来,事后钟某和严某均表示是为了防止事情发生。 第二,根据证人证言等可以证实,吸电子烟有意识但身体不受控制的状态,没有什么力气去反抗这种状态。 第三,从事后行为来看,受害人情绪非常激动,持续哭泣,并在第一时间报了警,甚至还产生了自残的行为,这些行为均能够体现受害人的不情愿。 第四,邹某在事后为了阻止受害人报警,还拿走了其手机,这种行为也能体现邹某为了逃避处罚的行为,进一步印证受害人的不自愿。 第五,从酒店监控也能听到受害人在哭泣,大声喊叫,而且去了医院,邹某也承认性侵的事实。 据此,法院认定邹某实施了性侵犯罪,一审判决的没有问题,据此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