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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转走220万存款银行不愿赔偿从银行存款管理规定来看,内蒙古储户220万存款被

员工转走220万存款银行不愿赔偿从银行存款管理规定来看,内蒙古储户220万存款被柜员转走案,暴露出涉事银行对存款业务内控规定的全面失守,其以“员工个人犯罪”脱责的做法更与法规相悖。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负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而央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明确要求,柜台业务需对重点岗位有效监控,执行大额操作分级授权、印押证分管等规定,同时对账户异常变动持续监控。

孟某芝在工作时间、银行柜台,利用职务操作转走存款,且能出具盖有银行印章的回执单,说明涉事银行既未落实业务复核、异常交易监控等核心规定,也未做到印章与单证的分离管理,内控防线完全失效。依据《民法典》,用人单位需为员工执行工作任务的侵权行为担责,银行不能以“员工离岗”推卸责任。一审将责任归为个人犯罪,忽视了银行对存款管理规定的违反,二审应厘清银行的监管过失,让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既是对储户权益的保护,也是对银行履行监管规定的硬性要求。 员工转走220万存款银行不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