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1.8亿存款放银行5年,竟只剩44万!银行:员工干的,人已精神失常… 谁能想到,把1.8个亿存在银行,五年后竟然只剩下了零头? 北京一家公证处,就遇上了这样一件堪称“魔幻”的事情。2013年,他们在某银行开了一个对公账户,陆陆续续把其他账户的资金也转了进去。五年下来,加上利息,攒了足足1.8亿多元。 这五年间,银行的客户经理李某每个季度都亲自上门,递送盖着章的对账单,一切看起来规范又可靠。2018年,公证处见这笔巨款一直闲着,便通过这位李经理,购买了该行的一款理财产品。手续齐全,公章赫然,任谁看了都觉得万无一失。 然而,等到理财产品到期,钱却取不出来了。经过反复沟通和核查,一个令人窒息的事实浮出水面:账户里的巨额资金,早在2014年就开始被人分批次、悄悄转入了9家关联公司及个人的账户。到他们购买理财时,账上其实只剩44万余元。那些每年准时上门的对账单,那份正式的理财协议,竟然全是伪造的。 公证处愤而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兑付近2亿元本息。银行的辩解却让人大跌眼镜:“这是员工个人犯罪,与我们无关。” 他们进一步透露,主要责任人罗某某已经“精神失常并失踪”,客户经理李某也已离职。银行还提出,应该“先刑后民”,等刑事案件审结再说——这往往意味着民事赔偿将陷入漫长的等待。 令人意外的是,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银行意见,驳回了公证处的起诉。但公证处没有放弃,最终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高院一锤定音,局面彻底反转! 最高院明确指出,本案的核心是银行是否违反了储蓄合同义务,这与员工个人的犯罪行为并非“同一事实”,不能机械适用“先刑后民”。员工能长期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单据、划转巨款,恰恰暴露了银行在内部管控、印章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银行难辞其咎。最终,最高院裁定撤销原判,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案发近八年,这场巨资拉锯战终于迎来曙光。 此事也给所有储户敲响警钟:即便是正规银行,也要时刻关注账户动态,切勿完全依赖单方提供的对账服务。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信誉是生命线,企图以“个人行为”为由甩锅,最终损耗的将是自身的立足之本。 本文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