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太大了!河南,女子2016年给4S店交了50000元定金订了一台宝马,结果交完钱后忘记了。8年后女子想起此事,店家直拍大腿:你咋才来呀,8年了,车都换了好几代了! 彭女士站在原地,有点懵。她怎么也想不通,白纸黑字的单据还在,钱也实打实交了,怎么车就没了,钱也悬了。 她这次来,是前几天跟朋友聊天,无意中提起来,才猛地想起这码事。她寻思着,现在自己生意做得不错,正好“有钱了,想提车”,就把这事给办了。 销售人员看她一脸不解,只好把当年的合同找了出来,指着其中一条给她看。彭女士凑近一看,脑袋“嗡”地一下。 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如果不能按时来提车,每天要支付全车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销售叹了口气:“您算算,这都八年了,三千多个日子,别说您那五万定金,早就不够扣了。” 彭女士心里咯噔一下,她急了:“你们怎么不提醒我呢?八年了,一个电话都没有?” 销售也是一脸为难,解释说合同里并没有约定4S店有提醒的义务,他们也只能按规矩办事。 这事儿,还得从2016年说起。那会儿的彭女士,生意风生水起,在郑州商场上也是个响当当的人物。 人一成功,就觉得得有辆好车撑场面,出席各种场合也有面子。她逛来逛去,最后看上了一款宝马,当场就拍板,签了合同,痛快地付了5万块定金。 据彭女士自己回忆,当时销售跟她说得挺好,让她感觉随时来提车都行。她也就没把这事儿太放在心上。 可谁能想到,就在她交完定金没多久,公司接了个大项目,特别紧急,需要她亲自出差盯着。 这一忙,就把提车的事给抛到脑后了。后来又赶上资金链紧张,更是没心思去想车的事。 日子一天天过,生意场上的事一件接一件,那5万块钱和那辆没到手的宝马,就像一颗沉入海底的石子,彻底被她忘干净了。 现在,八年过去了,石子是捞上来了,可麻烦也跟着来了。5万块钱,对谁来说都不是小数目,彭女士不甘心就这么打了水漂。 她觉得,就算自己有错,4S店也不能这么处理。于是,她找到了店里的管理层,想讨个说法。 事情传开后,网上说什么的都有。有人说:“这心也太大了,5万块钱能忘八年,看来是真不差钱的成功人士。” 也有人替彭女士说话:“4S店也太不近人情了,就算合同没写,八年都不问一声,眼睁睁看着违约金涨到天上去?” 彭女士交的这5万,合同上写明了是“定金”。从合同上看,她没按时提车,确实是违约了。4S店拿违约金说事,好像也站得住脚。 但很快,懂行的人就指出了问题所在。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违约金主要是为了弥补损失,不能定得“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 彭女士晚提车八年,给4S店造成了多大的损失?是仓储费还是别的?这需要4S店拿出证据来。 如果只是简单地按天累计,这笔违约金很可能就高得离谱了,彭女士完全可以请求法院给降一降。 更关键的一点是,法律还规定了,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说白了,4S店不能眼看着彭女士违约,就啥也不干,坐等违约金滚雪球。 八年时间里,他们是不是应该打个电话、发个信息催一下?如果他们没这么做,那对于后来扩大的这部分“损失”,他们就没权利要求彭女士承担了。 这事儿在店里僵持了好几天。彭女士坚持要个说法,4S店这边也反复跟法务部门沟通。毕竟,事情闹大了,对谁都没好处。 最后,4S店的负责人出面了,给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 销售人员联系了彭女士,告诉她,店里愿意再给她一次机会。他们同意将这5万元定金的使用权限,为彭女士再延长两周。 在这两周内,她可以用这笔钱在店里买任何一款车。但有个条件,这笔定金只能彭女士本人使用,不能转给别人。 听到这个结果,彭女士悬着的心总算放下了。虽然原来的车早就没了,但能保住这5万块钱,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 她赶紧答应下来,生怕再错过这个期限,那钱就真的没了。从法律上讲,4S店这个方案,算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让步,也是一种协商解决问题的姿态。 彭女士那辆停产的宝马,最终没能开回家。那张尘封了八年的购车合同,在法律和人情的天平上摇摆了一番,最后找到了一个脆弱的平衡点。 对彭女士来说,这或许是人生中一次代价不菲的教训:有些事,忘了,可能就真的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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