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好不容易讨个老婆,婚礼办得风风光光,结果洞房夜脸就被新娘抓花了。新娘说是“来例假”,大哥信了,等了好几天。再凑过去,好家伙,脸又给挠了几道血印子。 大哥气得离家半年,回来一翻柜子,发现一瓶药——治精神病的药,还是老婆的名字。他这才反应过来:怪不得不让碰,敢情是婚前瞒了大病! 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离婚退彩礼。你猜法院怎么说? 不准离。 理由更绝:大哥以前给老婆转过520块钱红包,这说明“感情没破裂,还能和好”。 这就好比:你买了盒牛奶,回家一喝是馊的,去找店家退。店家说,不行,我看你买的时候还挺高兴的,这感情没破裂,拿回去再放放,说不定就不馊了。 法律明明写着,隐瞒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可到了真事儿上,却用“一个红包”来判断感情深浅。 那瓶药明摆着,拒绝同房也是事实,欺骗更是板上钉钉。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520”这个数字吉利? 判决书这么一写,糊弄的是谁? 糊弄了大哥的权益,也糊弄了法律的尊严。今天能用红包驳回一个骗婚案,明天是不是能用一朵玫瑰花,驳回所有过不下去的夫妻? 婚姻不是硬凑的。把两个已经撕破脸的人,用一纸判决强行捆在一起,这不是维护家庭,这是制造更大的悲剧。 大哥这11万彩礼,和那一脸伤疤,算是白挨了。而判他“不准离”的那把法槌,敲响的到底是谁的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