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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合肥一起母女和前女婿的财产纠纷案件,让网友们议论纷纷,最终法院的判决更是大快

最近合肥一起母女和前女婿的财产纠纷案件,让网友们议论纷纷,最终法院的判决更是大快人心。事情的来龙去脉其实很清楚,李某和赵某是母女俩,母亲李某心疼女儿,拿出403万元买了两套房子,都登记在了女儿赵某名下,当时女儿还写了欠条,明确这笔钱是向母亲借的,本以为是母女间的贴心举动,没想到后来却因为女儿的恋爱关系,闹上了法庭。赵某当时正和曹某处对象,感情好的时候,她直接把其中一套房产卖了,反手就把282.4万元的卖房款转给了男友,还签了《赠与协议》,说这钱是无偿送给曹某的,可感情这东西说变就变,没过多久两人就分手了。母亲李某知道这件事后,直接气不打一处来,自己辛苦攒的钱,本来是给女儿的保障,结果女儿转头就送给了前男友,这换谁也接受不了,于是李某果断把曹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返还这笔钱。可能有人会疑惑,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她难道没有权利处置卖房款吗?这里的关键就在于购房款的性质。虽然房产登记在赵某名下,但钱是母亲李某出的,而且女儿写了欠条,这就意味着母亲不是把房子无偿赠与女儿,而是借钱给她买房,李某是女儿的债权人,这笔卖房款本质上是女儿用于偿还母亲债务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如果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就有权行使撤销权。女儿赵某把卖房款无偿赠给曹某,导致她没有足够的财产偿还母亲的借款,这已经损害了母亲的债权。所以法院判决撤销赠与、要求曹某返还款项,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时,一定要明确出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果是借款,最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者让子女出具欠条,同时保留好转账记录等证据,避免后续出现财产纠纷。而作为子女,也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父母的出资就是无偿赠与,随意处置房产或售房款,忽略了父母的合法权益。网友们看完这个案例后,纷纷表示“太解气了”,觉得曹某不该无偿占有别人母亲的辛苦钱,也有人吐槽女儿“恋爱脑上头,把母亲的血汗钱不当回事”。毕竟282万不是小数目,是很多家庭一辈子的积蓄,幸好法律最终维护了母亲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例也让大家明白,恋爱中的馈赠也要分情况,不能借着感情名义侵占他人合法财产,否则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