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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周先生家要装修,舅公介绍他的小舅子过来干活,装修完后周某要装空调,这才

浙江杭州,周先生家要装修,舅公介绍他的小舅子过来干活,装修完后周某要装空调,这才发现吊顶时没留足够的空间,空调根本挂不上去,而且,舅公的小舅子干活非常毛燥,7扇门都有问题,门框有很大的缝隙,最宽的地方有3厘米,新房弄得一塌糊涂,可对方却一次都没来返修过。 据1818黄金眼报道,周先生家在萧山临浦镇某村建了一套小别墅,当初家里建房,就是给周先生建的。 2023年年初,周先生家里准备将这套房子的一楼和三楼装修一下,当做周先生的婚房。 周先生的舅公介绍,说他小舅子就是搞装修的,不如把这个活交给他干。 周先生觉得大家都是亲戚,亲戚肯定不会坑自己,就爽快答应了。 4月房子装修好了,周先生一共付给舅公的小舅子黄先生11万多元,一楼和三楼的门、地板、吊顶等都弄好了。 完工时,周先生去看了一下,当时觉得还不错,可8月份,周先生开始软装时,才发现房子里有不少问题。 8月份,周先生定了几台空调,准备将空调装上,结果安装工弄了半天,空调怎么都装不上去。 原来,周先生的房子,是提前预留了空调孔的,但是黄师傅装吊顶时,根本没有考虑这个问题,空调孔和吊顶之间的距离太近,导致空调装不上。 其中一个房间的空调勉勉强强装上了,但是因为距离问题,空调制冷制热效果大打折扣,另一个房间的空调根本装不上,周先生只好在下面用一架梯子顶住,防止空调掉下来。 空调问题让周先生心里响起警铃,他仔仔细细查看了所有房间,这才发现,空调问题只是其中之一,房子的装修还存在很多其他问题。 比如,门框没有打底板,周先生家7扇套装门都出现了问题,其中最严重的,门框缝隙达到了3厘米宽。 另外,周先生家铺的是木地板,铺地板的时候,对方铺了一半防潮纸就不铺了,有破损次品,对方也不挑选全部装上,现在地板之间的缝隙变得越来越宽,看起来非常难看。 更过分的是,周先生发现,对方称已经完工了,但实际上,吊顶的电线都没接通。 周先生与黄师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装修承揽合同关系。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黄师傅完成的装修存在众多质量问题,明显不符合正常的装修质量标准,所以黄师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因此,在发现问题后,2024年8月31日,周先生的母亲联系了黄师傅。 黄师傅辩解说,所有人的都是这样做的,不可能故意不给周先生做的不好,他现在太忙了,等下半年忙完了过去修一下。 但是黄师傅明明就住在隔壁村,这么久了一直没有来返工过。 现在,周先生已经彻底不相信他们了,他自己找了一个搞装修的,咨询了一下修复重做的费用,对方开价40000元左右。 周先生觉得,房子装修成这样,是黄师傅装修手艺不行导致的,既然他自己不来修,自己找人修复的钱,就应该由他来出。 但是黄师傅说,2024年他本来和周先生的母亲联系了,但是对方没回他,他以为周先生不想让他做了。 周先生说,就算24年自己老妈没回他,自己2025年12月还给他发了消息,问他什么能来修,是黄师傅自己没回的。 黄师傅又说,当初吊顶的时候,周先生家有人在旁边看着的,他们自己当时也没有提反对意见,所以空调装不上不怪他。 黄师傅的这种说法缺乏法律依据,即便装修时有周先生家人在场,也不能免除黄师傅保证装修质量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有义务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工作成果,不能因现场未提出异议就逃避责任。 黄师傅作为专业人员,没有充分考虑空调安装问题,现在又将这个问题推到没有经验的周先生家人身上,实在是没有道理。 周先生一阵苦笑,他直截了当对黄师傅说,他要找第三方来做,由黄师傅出修复费用,黄师傅立即说,自己这边来人了,将电话挂掉了。 周先生自行咨询修复费用为40000元,该费用是因黄师傅装修质量问题产生的合理损失。 依据法律规定,黄师傅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周先生找别人修复的费用,黄师傅挂电话属于拖延履行义务。 有人说,装修一定不要找熟人,难道不知道有个词叫“杀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