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肃观察肃言肃语 【女子离世前赠千万股权给朋友托孤】女子离世前留3000万给未成年女儿2023年4月,广东深圳的蒋女士因卵巢癌去世。在离世前,她首先立遗嘱将价值不菲的公司股权遗赠给朋友王先生,之后立遗嘱将约三千万元的财产由其两位女儿继承。蒋女士的母亲未分得遗产,弟弟分得当时价值约150万元的房产一套。
在离世前1个月,蒋女士与第三任丈夫张先生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两个女儿均由蒋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张先生表示,按照当时房产估计,他分得的财产价值1000多万元。蒋女士去世后,张先生先后获得3套深圳房产和15万元现金。
2025年,张先生以自己和两个女儿的名义,将王先生和遗嘱第一执行人卢女士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将已登记到王先生名下的三家公司股权全部移交和过户给张先生,或支付股权收益款380万元(暂计算至2025年3月),并每月支付抚养费102500元至两女儿22岁止,每月支付3.8万元至按揭款付清止,每月支付监护风险成本2.2万元至18岁止。
今年1月,张先生收到法院判决书。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为遗赠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但本案中,蒋女士在遗嘱中表述的“希望”王先生照顾其女儿,并非对接受遗赠设定的条件和义务。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先生及两个女儿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400元由原告承担。
此外,南山区人民法院另一份判决也驳回了张先生撤销卢女士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资格的主张,认定蒋女士的遗嘱真实有效,同时也认定张先生是两个女儿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支持惠州房产过户给张先生,并支付部分款项给张先生。1月30日,张先生表示,将继续寻求法律救济。(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