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来到一家足疗店按摩放松,支付了500元费用后,男子被安排进了一个单间,然而就在女技师刚刚按摩了几分钟后,女技师就让男子从后窗离开,男子虽有疑问,但是看到女技师面露难色,于是便成后窗离开,结果刚走出去就被民警给逮了回来,随后,警方以男子涉嫌嫖C为由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男子不服将警方告上了法院。 2024年10月1日下午,张某路过一家足疗店,玻璃门上“国庆特惠500元全身按摩”的广告格外醒目。 他心想假期放松下也无妨,便推门而入。 女技师刘某将他引入单间,张某脱衣趴上按摩床。 指尖刚触及后背,刘某突然压低声音急促道:“别出声!从后窗爬出去,快!” 她脸色煞白,手指不停发抖。 张某虽满腹狐疑,但见对方惊慌失措,只得依言翻窗。 “砰!” 他刚落地,手铐已锁住手腕。 “警察!跟我们走一趟!” 张某懵了:“我做什么了?” 民警回应:“嫖娼,抓现行。” 五天后,张某走出拘留所,罚款单和处罚决定书写着:“嫖娼,行政拘留五日”。 他整个人都懵了:“我就按个摩,怎么成嫖娼了?” 曹阳的遭遇更令人窒息。 张某在法庭上嘶吼: “女技师让我逃命,难道我是嫖客?她为何不报警却催我跑?” 警方举证:“你支付500元谈妥价格,进入房间即构成嫖娼预备,翻窗是为逃避查处!” 法官最终裁定,支付记录+口供+辨认笔录形成闭环,足以证明违法事实。 至于“主观意图”?法律上无需证明。 只要谈妥价格、着手实施,就算嫖娼! 但案件也暴露出执法中的两大黑洞。 其一,“嫖娼未遂”的认定模糊。 张某尚未开始服务就被迫逃离,却被一律定性为嫖娼。 警方手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尚方宝剑,“情节较轻处5日拘留”,裁量空间巨大。 其二,证据采信的双标。 张某的辩解“女技师让我跑”被斥为狡辩,而张娟的指认却被奉为圭臬。 更讽刺的是,法律早已埋下伏笔。 《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不特定异性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均属卖淫嫖娼。” 这意味着,只要沾上“钱+性暗示”,几乎百口莫辩。 可在血泪教训背后,藏着生存智慧。 第一招,警惕“异常服务”。 若技师反复暗示“特殊服务”、推销高价项目,或环境隐秘如暗房,立刻离开! 记住正规按摩明码标价,绝不会鬼祟谈价。 第二招,留存消费凭证。 转账时备注“XX项目服务费”,索要盖章收据。 第三招,遇险冷静取证。 如遇张某的翻窗窘境,可大声质问:“你们凭什么抓人?” 并暗中录音录像。 一句“我要打110核实警察身份”,基本上都能震慑违规执法。 当执法者手握“口袋罪”随意裁量,当“证据链”沦为形式游戏,普通人如何自证清白?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若500元按摩动辄面临拘留,谁还敢走进街边店铺? 若“翻窗逃生”反成犯罪铁证,谁还愿配合警方调查? 执法者当知,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在扫黄打非的利剑之下,请留一道缝隙。 让守法公民不必战战兢兢,让真相不必湮灭于权力阴影。 主要信源:(陕西网警——男子会所按摩离开一小时后,仍被警方以嫖娼为由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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