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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后喝酒死了, 单位要赔钱? 法院说不,这事真得讲清楚。 鞍山铁西区法院

请假后喝酒死了, 单位要赔钱? 法院说不,这事真得讲清楚。 鞍山铁西区法院刚判了个案子,李某请事假回家,第二天凌晨在自己家被发现死亡,鉴定是喝多了又冻着了。 他请假时间是头天晚上六点二十到第二天早上七点半,单位批了,流程没问题。 死亡时间是凌晨五点,还在假期内,人也没回单位,更没干任何跟工作沾边的事。 法院查得很细:没证据证明单位让他喝酒,也没让他应酬,更没安排任何活动。 酒精中毒加失温,纯属私人世间里的意外。 有人觉得单位该打电话问问,但法律没规定老板得当24小时保姆。 成年人自己决定喝多少、穿多少、开不开窗,这责任真没法硬塞给公司。 要是员工请假后骑车摔了、煮泡面烫了、熬夜打游戏猝了,难道都得单位担责?那以后谁还敢批事假。 法院驳回赔偿请求,不是冷血,是把“该管的”和“管不着的”分清了。 这事判得干脆,理也摆得明白。